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通过了解蹇侠先生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并着重了解了蹇侠先生的任职资 格、专业能力和从业经历,认为蹇侠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中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知识水平和领导能力,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蹇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蹇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铮、钱卫、胡小雷 2021 年 10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