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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粮资本: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4-14  

                        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粮资本          公告编号:2022-004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2 日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发出。据此通知,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在北京以现场与网络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名,实到
3 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丽君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公司 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
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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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1 年合并报表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1,372,325,077.82 元。公司母公司净利润
为人民币 344,932,436.62 元,减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人民币 34,493,243.66 元后,
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596,743,861.95 元。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2,304,105,5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79 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412,434,897.93 元。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 2022 年度。如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本次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
基数进行利润分配,分配比例保持不变。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
(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对投资者的积极回报,
并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持续发展相匹配,具备合法性与合理性。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七、《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
求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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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公司实
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良
性开展。
    2、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
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
    3、2021 年度,未发现公司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规定的情形发生。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21 年 12 月 31 日)》。
    九、《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十、《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 年-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相关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中粮资本控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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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十三、《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石勃
先生、胡焱鑫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附后),任
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监
事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
监事会。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石勃先生、胡焱鑫先生不在公司领取薪酬;职工代表
监事在公司仅领取其职务薪酬。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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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及情况说明


    (1)石勃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首钢总公司财务部部长助理,黑龙江华润酒精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玉米加工事业部副总经理,中国
粮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国粮油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执行董事,
中粮油脂党委书记兼审计特派员,中粮集团审计部总监、财务部总监、战略部总
监等职务。现任中粮集团专职监事。
    (2)胡焱鑫先生,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
历。曾任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管理员分公司财务部主任、财务
负责人等职务。现任温氏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及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财
务负责人。


    截至目前,以上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
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除上述已披露的任职关系外,候选人与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
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
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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