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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13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查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本次受
聘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
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能力,未发现有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
在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聘任孙彦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德罡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姜正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蹇侠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聘任田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
以上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
止。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新民、钱卫、胡小雷
                                                    2022 年 5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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