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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2022-08-2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粮资本”)内部控制工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
范能力,根据《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
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 号)、《中
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国资发法规〔2018〕106
号)、《关于加快构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关事项的通
知》(国资发评价〔2012〕68 号)、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
险管理指引》(国资发改革〔2006〕108 号)、《中粮集团
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本制度中
所称内部控制,是由中粮资本董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
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本制度中所称内部控制管
理,包含内部控制建设、执行及监督工作。
    第三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包括:
    (一)合理保证公司资产安全、经营合法合规、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二)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
    (三)及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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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促进发展战略的实现。
    第四条 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内部控制体系以风险管
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将风险管理、合规管理的
目标、职责和管控要求有机融入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内部
控制体系中,嵌入业务流程。
    第五条 中粮资本内部控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
盖中粮资本及其直属企业的各种业务和事项,构建良好的内
控文化,树立正确的内控理念;
   (二)重要性原则: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
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
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
率;
   (四)适应性原则: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
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合规性原则:合理确保中粮资本及其直属企业的
各种业务和事项符合外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标准,并能
贯彻执行公司内部相关制度规章;
   (六)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
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以管理和业务流程为主
线,按照内部环境、风险管理、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
部监督五项基本要素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在全面覆盖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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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基本要素的基础上,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内控体系建设
应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着重突出重点建设领域。

           第二章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各直属企业是内部控制管理工作的执行主体,负
有主体责任,各直属企业负责人是内控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
人,中粮资本履行监督职责。
    第八条 涉及中粮资本层面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的审议及
决策程序,参照《中共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会工
作规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中
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工作细则》《中粮资
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
法》等中粮资本治理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九条 中粮资本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简称领导小
组)是法治建设、合规与内部控制管理的协调机构,由中粮
资本总经理担任组长,总法律顾问担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
(中心)负责人及各直属企业负责人担任成员。
    第十条 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粮资本法律风
控部,牵头中粮资本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修订《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制度》及内控建设相关规定。
    (二)牵头汇总编制中粮资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
告。
    (三)落实中粮资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和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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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对内部控制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内控建设相关工
作机制。
   (四)推动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及各所属企业
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五)组织内控建设相关知识培训及交流。
   (六)其他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中粮资本审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中粮资本整
体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修订中粮资本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相关管理
制度。
   (二)督促各直属企业每年全面实施企业自评,组织对
各直属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进行监督评价,根据需要聘请外
部审计机构对部分重要子企业内控体系有效性开展内部控
制审计。
   (三)根据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中粮资本层面进
行内控缺陷认定。
   (四)汇总编制中粮资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中
与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相关的内容。
   (五)持续跟进内控缺陷的整改情况。
   (六)组织内控体系监督评价相关知识培训及交流。
   (七)其他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是所在专业领域
内控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并修订本部门所在专业领域内部控制相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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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制度及规定。
   (二)明确所在专业领域内控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机制
及职责分工。
   (三)推动并指导各直属企业完善所在专业领域内控管
理要求,包括并不限于梳理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
域日常管控,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建立健全
重大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大资本风险评估和处置化解,
加强对所属公司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等。
   (四)推动加强所在专业领域内控信息化建设,推动信
息系统的集成应用,将内控体系管控措施嵌入关键业务信息
系统。
   (五)制定所在专业领域内控体系监督评价标准,每年
开展对本部门内控管理自评价,并组织开展对直属企业在所
在专业领域内控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内控
缺陷进行整改督促。
   (六)负责中粮资本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中所在
专业领域相关内容的编写。
   (七)组织所在专业领域的相关知识培训及交流。
   (八)其他上级交办的工作。
    第十三条 各直属企业主要职责包括:
   (一)推动构建良好的内控文化,树立正确的内控理念。
   (二)持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并完善本单位
关键控制领域相关制度/细则/手册/操作规范等。
   (三)建立健全本单位内控组织体系,明确内控体系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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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设及监督的牵头部门和职责分工等,并配备必要专门人员。
   (四)建立健全本单位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测评
估机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
流程的风险管控体系。
   (五)明确本单位控制活动的关键控制领域,加强关键
控制领域的日常管控,制定年度内控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内
控管理工作的重点控制领域、环节和流程,查找关键控制领
域制度缺失或流程缺陷,及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六)按照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内控
体系管控要求,加强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实现重
点环节、关键岗位的职责分离。
   (七)强化总部管控,各直属企业总部应对所属下级单
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的内控建设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监督和
检查。
   (八)每年度开展本单位全面自评价及内控体系监督评
价工作,充分运用评价结果,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
完成时限,持续跟踪至整改完成。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重大
内控缺陷要及时上报中粮资本。
   (九)配合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开展专业领域
的内控监督检查及内控审计,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缺陷整改。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固化内控体系
管控措施,有效发挥信息化管控的刚性约束和监督制衡作用。
   (十一)负责编制本单位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报告。
   (十二)按中粮资本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及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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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要求,及时、合规报送重大风险事件,及时进行风
险处置,并在风险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重大风险事件
的化解工作。

                   第三章 内部环境

    第十四条 内部环境是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基础,影响企
业全体员工的内控意识以及实施控制活动和履行控制责任
的态度、认识和行为,涵盖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社会责任、
组织体系、制度体系等。
    第十五条 企业文化。构建良好的企业文化,引导和规范
员工行为,形成整体团队的向心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根
据发展战略和实际情况,总结优良传统,挖掘文化底蕴,提
炼核心价值,确定文化建设的目标和内容,形成企业文化规
范,使其构成员工行为守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发展战略。应确保发展战略具备前瞻性、导向
性和可行性,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且有助于增强
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
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战略规划,明确发展
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路径;根据发展战略,制定年度工作
计划,将年度目标分解、落实;加强对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
监控,定期收集和分析相关信息;由于经济形势、产业政策、
技术进步、行业状况以及不可抗力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确
需对发展战略做出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发
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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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社会责任。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应当重视履
行社会责任,切实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利益与长
远利益、自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相互协调,实现企业与员工、
企业与社会、企业与环境的健康和谐发展。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社会责任的履行,把履行社会责任融入企业发展战略,落
实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定期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第十八条 内控组织体系。明确企业负责人是内控体系监
管工作第一责任人;指定专门职能部门(中心)或机构统筹
本单位内控体系工作职责并配备必要专门人员,切实落实各
业务单位内控体系有效运行的主体责任,加强各专业领域及
内外部审计的内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
    第十九条 内控制度。建立起以内控体系建设与监督制度
为统领,各项具体内控相关管理办法/细则/手册/操作规范
等为支撑的内控制度体系;对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控制环节
建立专项内控办法/细则/手册/操作规范等,明确授权审批、
职责分离等内控管理要求,明确风险应对措施及违规经营责
任追究规定,重要业务领域和关键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全面预
算、会计管理、投资管理、资金管理、产权管理、授权管理、
合同管理、质量安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职责管理、
员工行为管理、风险管理、物资采购管理、信息技术管理等;
建立内控相关管理办法/细则/手册/操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的
更新机制,及时将法律法规等外部监管要求转化为内部规章
制度,及时查找内部管控制度和流程缺陷,根据新业务、新
变化、新问题,及时做好相关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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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内控相关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及自评价,推动内控相关
制度规定在基层单位的全覆盖。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风险管理指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围绕总体
经营目标,通过在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
理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建立健全风险管
理体系,从而为实现风险管理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
程和方法。
    第二十一条 风险管理组织体系。通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
组织体系,有效实施风险管理工作,明确决策、执行、监督
等方面的风险管理职责,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
制,建立风险管理前、中、后台三道防线。
    第二十二条 初始信息收集与风险识别。
   (一)结合日常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和信息化手段,持
续不断地收集与本部门、本单位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
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未来预测以及本单位发生的
风险损失事件案例等,提高风险初始信息的质量。
   (二)参照国资委、中粮集团及中粮资本所制定的风险
分类框架体系,开展风险识别工作,查找各项重要经营活动
及重要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
    第二十三条 风险评估。
   (一)风险评估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程度两个维
度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是指在目前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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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水平下,风险发生概率的大小或者发生的频繁程度。风险
发生的影响程度是指风险发生后,对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所
带来影响的大小。风险的影响包括财务、战略目标、公司日
常运营、人员健康安全、公司声誉以及对合法合规性目标等。
    (二)开展风险评估工作时,应采取定性与定量方法相
结合的方式。定性方法包括问卷调查、集体讨论、专家咨询、
政策分析、行业标杆比较、管理层访谈等方法。定量方法包
括统计推论、情景分析等方法。
    (三)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工作应参
照国资委、中粮集团及中粮资本所制定的风险分类标准分级
分类开展。各直属企业应组织本单位各职能部门(中心)、
下级各业务单位进行风险评估,企业主要负责人、经理人及
业务负责人应充分参与到年度重大风险评估工作中。各直属
企业形成本单位重大风险评估报告后报送中粮资本。中粮资
本各职能部门(中心)应站在整体角度,综合性评估所负责
专业领域风险并形成本部门风险评估结果。中粮资本结合各
职能部门(中心)、直属企业风险评估结果汇总形成中粮资
本整体重大风险评估报告初稿,并根据“三重一大”相关规
定履行审议流程后,形成中粮资本整体重大风险评估报告。
    (四)专项风险评估。在投资并购、改革改制重组等重
大经营事项决策前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并将风险评估结果
(含风险应对措施和处置预案)作为重大经营事项决策的必
备支撑材料,对超出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或风险应对措施不到
位的决策事项不得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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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风险量化监测指标。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
应基于自身所在专业领域,梳理明确战略、财务、运营、市
场、信用、金融、质量安全、法律合规、舆情、人力资源、
信息技术等关键重大领域的分类监测指标口径,建立定期的
指标监测和报送机制;各职能部门(中心)和各直属企业应
根据企业特点,探索增加突出行业及企业特点的风险监测量
化指标体系;各职能部门(中心)和各直属企业应强化重大
风险监测成果的运用,完善对指标的事中监控、风险预警和
事后应对机制。
    第二十四条 风险应对。
   (一)针对评估、监测到的重大风险,制定对应的风险
管理策略。风险管理策略应具备可操作性,一般应包括风险
承担、风险规避、风险转移、风险对冲等风险管理工具,针
对重大风险制定的风险管理解决方案以及决策升级流程。
   (二)建立健全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指标,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和突发事
件,制订应急预案,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规范处置程序,
确保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二十五条 风险管理报告。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
及各直属企业在进行年度风险评估,确定年度重大风险管理
策略及具体应对方案的基础上,编制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工作
报告中与风险管理相关的内容。

                  第五章 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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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合规风险指中粮资本、中粮资本员工、中粮
资本各直属企业以及中粮资本合作伙伴因行为违规,引发追
责,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合规
管理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员工的经营管理
行为和合作伙伴的相关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
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
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二十七条 合规管理应强化对规章制度、改革方案、重
大经营决策、对外宣传和经济合同等的前置合规性审查,确
保公司治理和企业各项经营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
境外合规准则。积极应对合规潜在风险,妥善处置合规风险
事件,落实合规计划,配合合规调查,按时出具合规报告,
在重要合规领域,不断健全完善合规专项制度。
   合规管理工作适用《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法律合规管理通
则》、中粮集团各项合规风险指南及中粮资本关于合规管理
的相关规定。

                  第六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八条 控制活动是指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
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控制活动的关键控制领域包括但
不限于全面预算管理、会计管理、投资管理、授权管理、资
金管理、产权管理、法律管理、合同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岗位职责管理、员工行为管理、质量安全管理、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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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市场风险管理、金融衍生业务管理、
信用风险管理、研究与开发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担保业务
管理、数字化管理等。

    第二十九条 控制活动的通用管控要求如下:
    (一)重大事项决策。明确重大事项决策机构,完善决
策机制,规范决策流程。
    (二)重要岗位授权管理和权力制衡。按照不相容职务
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等内控体系管控要求,严格规范重
要岗位和关键人员在授权、审批、执行、报告等方面的权责,
实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审批、决策审批与执行、执行与监督
检查等岗位职责的分离;不断优化完善管理要求,重点强化
采购、销售、投资管理、资金管理和工程项目、产权(资产)
交易流转等业务领域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审批程序,形成相
互衔接、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的内控体系工作机制。
    (三)信息化管控。加强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及统一规
划部署;信息化建设应聚焦于推动企业“三重一大”、投资
和项目管理、财务和资产、物资采购、风险管理、人力资源
等关键管控领域的信息系统集成应用,逐步实现内控体系与
业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有机融合;梳理和规范业务系统的
审批流程及各层级管理人员权限设置,将内控体系管控措施
嵌入各类业务信息系统,确保自动识别并终止超越权限、逾
越程序和审核材料不健全等行为,促使各项经营管理决策和
执行活动可控制、可追溯、可检查,有效减少人为违规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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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素。
    (四)员工行为管理。健全员工行为管理制度,明确员
工行为禁止性规定和奖惩制度,加强员工行为监督,对员工
异常行为加强管理。
    第三十条 全面预算。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明确各责任单
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机制,
形成完善的闭环管理体系。根据业务战略规划,合理调配资
源,制定积极预算目标;统筹业务经营、投资管理、融资管
理等各模块,编制全面预算报告,逐级完成审批;跟踪预算
完成情况,分析偏差原因;强化对全面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
采取必要奖惩措施,促进目标有效达成。
    第三十一条 会计管理。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
中粮集团及中粮资本相关财务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按
要求编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真
实完整和会计信息质量。完善会计系统组织机构设置,配备
会计从业人员。
    第三十二条 投资管理。实行投资的全过程管理,通过年
度投资计划、项目审批、备案、项目组织实施、过程管理和
后评价的闭环管理,实现投资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
化。投资项目须符合国家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符合中粮集
团、中粮资本总体发展战略,符合中粮资本批准的各直属企
业业务范围和发展战略,严格控制非主业投资。
    第三十三条 资金管理。明确并落实资金内控监管责任、
工作职责与权限,加强资金内控建设。实行资金的有效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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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度和配置,提高资金整体使用效率。持续强化资金内控关
键环节监管,建立资金内控关键要素管理台账,严格银行账
户和网银监管,加强大额资金支付监管。
    第三十四条 产权管理。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要求,建
立健全产权管理工作体系,明确各主体在产权登记、产权流
转、资产评估等领域关键节点的工作职责与权限,加强监督
管理,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十五条 法律管理。加强法治教育,增强董事、监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治理念和法律意识,严
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合同管理、案
件管理、律师管理等相关制度。
    第三十六条 合同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
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积极推进合同示
范文本库建设;提升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优化合同管理流
程,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第三十七条 人力资源。重视人力资源建设,根据发展战
略,结合人力资源现状和未来需求预测,建立人力资源发展
目标,制定人力资源总体规划和能力框架体系,优化人力资
源整体布局,明确人力资源的引进、开发、使用、培养、考
核、激励、退出等管理要求,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防
范或降低可能存在的人力资源风险,全面提升企业核心竞争
力。
    第三十八条 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化管
理机制和流程,确保制定执行的制度和标准不低于现行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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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树立良
好的安全意识,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基
本措施,不得触碰质量安全管理红线;实施质量安全责任制,
建立质量安全奖惩激励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保管理体系,
积极推行和应用先进的生态环保管理模式和方法,实现生态
环保管理系统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强化岗位培训、过程督
查、总结反馈和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 采购管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实
际情况,全面梳理、完善采购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和流程,统
筹安排采购计划,明确采购预算立项、采购方式确定、采购
执行、合同签订、验收、付款、采购后评估等环节的工作流
程和审批权限,强化过程管理。严格做好供应商的包括准入、
管控、退出在内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建立常态化采购监
督机制,多措并举检查和评价采购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取
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工程、物资设备、服务等采购满足企业
生产经营需要。
    第四十条 资产管理。加强各项资产管理,全面梳理资产
管理流程,及时发现资产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效
措施加以改进,并关注资产减值迹象,合理确认资产减值损
失,不断提高企业资产管理水平。
    (一)采用先进的存货管理技术和方法,规范存货管理
流程,明确存货取得、验收入库、原料加工、仓储保管、领
用发出、盘点处置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充分利用信息系统,
强化会计、出入库等相关记录,确保存货管理全过程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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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到有效控制。严格政策性储备物资管理,强化监督,规范
租赁库点收储业务,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储备物资数量真实、
质量良好,确保国家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
    (二)加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的管
理,重视固定资产维护和更新改造,不断提升固定资产的使
用效能,积极促进固定资产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三)加强对品牌、商标、专利、专有技术、土地使用
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分类制定无形资产管理办法,落实无
形资产管理责任制,促进无形资产有效利用,充分发挥无形
资产对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作用。
    第四十一条 销售管理。梳理销售业务流程,完善销售业
务相关管理制度,确定适当的销售政策和策略,明确销售、
发货、收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
序办理销售业务,定期检查分析销售过程中的薄弱环节,采
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第四十二条 市场风险管理。加强市场行情跟踪及形势研
判,制定套期保值策略并及时调整,防范价格风险。强化市
场风险指标管理,对指标定期监控、分级预警并采取必要的
升级、处置措施。运用先进的风险量化工具,对中粮资本及
各直属企业面临的风险进行量化测算和评估。完善市场风险
数据体系建设,优化数据口径,提升数据颗粒度,确保数据
报送及时、准确、完整。推动完善市场风险管理相关信息系
统建设。
    第四十三条 金融衍生业务管理。规范金融衍生业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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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授权审批、交易操作、资金使用、账户管理、定期报告
等相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内控措施,确保衍生业务数据准确、
完整。衍生业务的开展应遵守内、外部合规要求,对核心管
理人员、交易人员进行必要的合规培训。
    第四十四条 信用风险管理。实施客商分类分级管理,关
注信贷环境及客商资信的变化,并及时调整信用政策,建立
授信额度、账期等审批机制,明确授信禁止性业务,严控高
风险业务。规范信用风险管理口径,确保风险数据及信息传
递的及时、有效、完整。规范信用业务开展流程,严格客商
准入、评级授信,加强事前风险防范完备性。规范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逾期分级监控、预警及处置流程,加强事中风险监
控执行管理。规范风险事件的报告和处置流程,建立健全黑
名单客商管理,加强事后风险处置化解及时性。
    第四十五条 研究与开发。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结合市场
开拓和技术进步要求,科学制定研发计划,强化研发全过程
管理,规范研发行为,促进研发成果的转化和有效利用,不
断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第四十六条 工程项目。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各项管理制
度,全面梳理各个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规范工程立项、
招标、造价、建设、验收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
和岗位的职责权限,做到可行性研究与决策、概预算编制与
审核、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竣工决算与审计等不相容职务
相互分离,强化工程建设全过程的监控,确保工程项目的质
量、进度和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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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七条 担保业务。依法制定和完善担保业务政策及
相关管理制度,明确担保的对象、范围、方式、条件、程序
和禁止担保等事项。开展担保业务时应规范调查评估、审核
批准、担保执行等环节的工作流程,按照政策、制度、流程
办理担保业务,定期检查担保政策的执行情况及效果,切实
防范担保业务风险。
    第四十八条 数字化管理。建设基础数字技术平台,构建
适应企业业务特点和发展需求的信息技术架构模式,加快企
业内网建设,优化数据中心布局;构建数据治理体系,加快
中粮资本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数据标准化、元数据和主
数据管理工作,加强数据动态采集,建立业务数据采集、传
输和汇聚体系;提升安全防护水平,使用安全可靠的设备设
施、工具软件、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强化安全检测评估,
加强安全资源储备;通过数字化管理,达到各领域内控集约
集中管理。通过数字化管理,达到各领域内控集约集中管理。
    第四十九条 各关键控制领域的管控要求,均需根据中粮
集团及中粮资本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执行。对未在本制度中明
确列示的关键控制领域,各直属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
明确本单位关键控制领域及相应的管控要求。

                 第七章 信息与沟通

    第五十条 信息与沟通是指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加
工、整理开展内部控制工作所需的相关信息并有效传递,确
保信息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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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五十一条 信息沟通机制。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促
使内外部信息及时、有效、合规地进行传达与沟通。对于企
业内部运营、财务、风险管理等能支持管理层决策的重要信
息,应指定相关部门牵头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建立
信息报送和反馈机制。对于企业对外的信息报告,应明确信
息报告的授权、审批流程,确保对外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第五十二条 报告信息化。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
及各直属企业应充分考量各类报告的标准化程度、信息来源
的广度和信息采集频率,评估信息化数据采集和报告自动生
成的可行性,提升报告的信息化水平。对于关键报告信息,
应建立必要的数据核对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第五十三条 重大经营风险事件报送。建立健全重大经营
风险事件报告工作机制,形成及时有效的报告工作体系。各
直属企业应明确本单位负责人是重大风险事件报告工作第
一责任人,按照国资委、中粮集团及中粮资本对重大经营风
险事件报送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开展重大风险
事件报送工作;中粮资本各职能部门(中心)负责对所负责
专业领域重大风险事件进行监督和审核。中粮资本重大经营
风险事件报告参照《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经营风险报告制度》《<中粮集团
重大经营风险报告制度>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保密管理。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应制定信
息保密的相关管理制度,根据信息在公司生产、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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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的重要性和保密规定,将信息进行分类管理,在信息传递
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司关于信息分级的要求,实现信息在规定
范围内的分享和使用。

                  第八章 内部监督

    第五十五条 中粮资本及各直属企业应统筹推进内控、风
险和合规管理的监督评价工作,将风险、合规管理制度建设
及实施情况纳入内控体系监督评价范畴。
    第五十六条 内部监督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并通
过“下发整改意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等方式要
求企业进行整改,改善内部控制。全面实施企业自评、开展
专业领域内控监督,加强内控审计监督评价和外部审计监督
评价,并充分运用监督评价结果促进内控体系持续优化。
   内控监督评价的具体工作,按照《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内
控体系监督评价工作规定》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内部控制工作考核及追责

    第五十七条 各直属企业应建立健全与内控体系监督评
价结果挂钩的考核机制,对内控制度不健全、内控体系执行
不力、瞒报漏报谎报自评结果、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
人,应给予考核扣分、薪酬扣减或岗位调整等处理。
    第五十八条 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违反规定,未履行或
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公司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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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应当追究其相应责任。
   责任追究的具体工作,按照《中粮资本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由中粮资本法律风控部负责解释和
修订。中粮资本有关规定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规定
为准。
    第六十条 本制度经中粮资本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印发
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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