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对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的过程中,能够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循独立 审计准则,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 要求。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新民、钱卫、胡小雷 2022 年 8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