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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百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推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本次激励计划推进中,由于股权激

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且短期内无法解决认购资金来源问题,继续推

进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

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文件《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一并终止,并同意将《关

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洪、陆静、邹海峰、钟国跃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