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百灵: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10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贵州百灵企业集团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
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推出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目的是充分调动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未
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本次激励计划推进中,由于股权激
励对象自有资金有限,且短期内无法解决认购资金来源问题,继续推
进和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无法达到预期的激励效果。
鉴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完成实际登记,激励对象
未实际获得限制性股票,因此本次终止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不涉及回购事项,不会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
审议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文件《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2018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一并终止,并同意将《关
于终止实施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洪、陆静、邹海峰、钟国跃
2018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