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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百灵: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5-16  

						 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19]黔天筑法意见字第 26 号

致: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唐晓海、陈乔飞出席了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5 日上午 10:00 在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大道公司会

议室召开的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和《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以下简称“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

内容以及提案中所涉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等问题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

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负责召集。董事会
                                                                法律意见书



于 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告了《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根据公告的通知,公司董事会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的事项为:

    1.《公司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00时;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
月14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主持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
及通知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内容与会议通知公告一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共 4 人,于股权登记日合计

持有 911,128,823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 64.5641%。

    (二)参加网络投票的人员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给公司的网

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的股份 9,01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6%。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

表决的股东的资格,其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负责验证。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法律意见书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

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

查及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会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合法有效的

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以

现场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网络投票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

段,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

网络投票表决结果。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进行了监票

和计票,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经审议表决,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了通过,具体表决情况

如下:

    议案1.00 《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13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1%。

    议案2.00 《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13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法律意见书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1%。

    议案3.00 《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13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1%。

    议案4.00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13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1%。

    议案5.00 《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13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9%;反对0股,占
                                                             法律意见书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1%。

    议案6.00 《公司2019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13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1%。

    议案7.00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135,9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9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69%;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731%。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正文完,下接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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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为《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关于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签字页,本页无正文)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负责人:唐晓海                             唐晓海

(签字):                                 (签字):




                                            陈乔飞

                                          (签字):




                                             二〇一九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