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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百灵: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1-13  

                        证券代码:002424         证券简称:贵州百灵    公告编号:2020-107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1月12日(星期四)上午十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

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现

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结束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2 日(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召开地点: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西航路 212 号贵州

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姜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7 人,代表股份

749,025,91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0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份

745,407,76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2.82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18,1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56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6 人,代表股份

4,299,96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0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681,80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48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618,15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2564%。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州天筑

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

出如下决议:

    议案 1.00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剩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9,019,5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1 % ; 反 对 6,4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0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3,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512%;

反对 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议案 2.00 《关于主要股东表决权恢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749,014,81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85 % ; 反 对 11,1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001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8,8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9%;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8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唐晓海、陈乔飞律师接受委托,对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贵州天筑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