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2018-12-06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胜利精密
股票代码:002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玉根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 55 号
邮编:215021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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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胜利精密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
少其在胜利精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
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作出任何解释
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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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6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3
声明..............................................................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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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胜利精密 指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高玉根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义务人向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代表“证券
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东吴证券1号私募股权投资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基金(契约型)”协议转让其持有的胜利精密股份
173,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胜利精密总股本的
5.027%
东吴创投 指 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指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报告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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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高玉根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2050419660110****
通讯地址: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泾路 55 号
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无
高玉根先生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高玉根先生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且最近 3 年不存在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
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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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为了降低股票质押比例,减少其股票质
押率过高给上市公司带来的流动性压力,本次转让股份所得资金全部用于股票解
质押相关事项。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不排除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有计划或发生
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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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高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1,845,44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7.37%,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高玉根
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68,845,44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2.34%,仍为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化。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8 年 12 月 3 日,高玉根与东吴创投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东
吴证券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股份转让协议》的甲方(转让方)为高玉根,乙方(受让方)为东吴创投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东吴证券 1 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
本次拟转让的股份为高玉根合法持有的胜利精密 173,000,000 股流通股,占
胜利精密总股本的 5.027%。
3、转让价款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目标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07 元,目标股份
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 531,110,000 元(大写:伍亿叁仟壹佰壹拾壹万元整)。
4、目标股份过户及转让价款支付安排
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先决条件均得以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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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两个工作日内,双方应到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申请合规确认。
在《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先决条件均得以满足或被乙方书面豁免的前
提下,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代为甲方向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指定的账户支付 1.1 亿元用于归还甲方拖欠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的欠款。乙方代付完成后视为乙方完成向甲方支
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第一笔付款”)。
在包括取得深交所的合规确认在内的相关先决条件均得以满足或被乙方书
面豁免后十五(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分别向以乙方名义分别开立的、分别与
相应质权人、甲方共管的银行账户(“共管乙方账户”)支付该质权人对应的股份
质押的主债务的金额(“债务金额”)。
乙方支付的债务金额应专项用于解除目标股份质押。甲方应促使质权人在乙
方向共管乙方账户支付相应债务金额后一个工作日内出具同意解除质押的函,根
据乙方要求配合双方完成解除目标股份质押的手续。
双方应在股份质押解除的当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目标股份过户手续,将目标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
乙方应在目标股份登记至乙方名下后两个工作日内根据三方协议的约定将
共管乙方账户中的相应债务金额全部释放给相应质权人。双方同意乙方根据本款
约定释放资金即视为乙方已向甲方支付等额的转让价款。
目标股份过户完成且第一笔付款和全部债务金额释放完成后两(2)个工作
日内,乙方应向以甲方名义开立的、与乙方共管的银行账户(“共管甲方账户”)
支付转让价款扣除乙方已支付的第一笔付款和全部债务金额后的剩余金额(“剩
余转让价款”)
乙方向共管甲方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后即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项下的转
让价款支付义务。甲方知晓并同意剩余转让价款仅可用于归还甲方名下其他已质
押股份对应的债务,以求最大限度降低甲方持有目标公司股份的质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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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议生效时间及生效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高玉根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承诺在公司股票发行上市锁定期满后,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承诺在其离职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在其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十。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
述承诺。
公司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时,高玉根先生承诺:(1)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及会计师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本次认购以合
法自有资金出资或合法筹集的资金,不存在代持、信托、委托等方式认缴并出资
的情况;本次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胜利精密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情况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胜利精密及其关联方提供的任
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资产状况良好不存在会对本次认购的出资产生不利
影响的资产不良状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获中国证监会审核后、发行方案备案前,
所认购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内不得转让其持有
的胜利精密的股份。(2)高玉根先生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
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若有违反上述减持承
诺,则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承诺人遵守了
上述承诺。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高玉根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 941,845,445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7.37%,其中累计质押股份 882,680,899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93.72%,占公司总股份的 25.65%,除此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公司股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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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其他权利限制。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
响。
五、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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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2018 年 7 月 4 日,高玉根先生因股票质押回购交易逾期,其质押给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 5,569,100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16%,成交均价为 3.38 元/股。
本次被动减持前,高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7,414,545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27.53%;被动减持后,高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41,845,44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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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
关信息进行了如实的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事项,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
披露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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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高玉根先生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股份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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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玉根
日期:201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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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 上市公司所
上市公司名称 苏州市
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股票简称 胜利精密 股票代码 00242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高玉根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有无一致行 有√
增加□ 减少√
数量变化 动人 无□
信息披露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务人是否为 是√
是否为上市公司
否□ 上市公司实 否□
第一大股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多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持股数量:941,845,445 股
上市公司已发行
持股比例:27.37%
股份比例
股票种类: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
变动数量:173,000,000 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变动比例:5.027%
拥有权益的股份
变动后持股数量:768,845,445股
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比例:22.34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次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
是否拟于未来 12
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
个月内继续增持
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否□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15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否√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未 是□
解除公司为其负 否√
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
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 是□
否需取得批准 否√
是□
是否已得到批准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玉根
日期:2018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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