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2019-01-11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9-009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
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非公开发行,现将公司最近五年
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最近五年,公司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最近五年内,公司共收到深交所的 8 份问询函,1 份关注函、4 份监管函和
1 份通报批评。
(一)问询函
1、2015 年 11 月 4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308 号),就公司非公开发行的事项进
行询问,要求公司及时书面答复。201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关
于深交所中小板问询函[2015]第 308 号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准备了相
关资料并进行了回复。
2、2016 年 6 月 1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239 号),就公司年报
相关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及时书面答复。2016 年 6 月 17 日,公司向深交所
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准备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回复。
3、2017 年 8 月 1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400 号),就公司股票停牌时间较长的事
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及时书面答复。2017 年 8 月 4 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
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准备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回复。
4、2017 年 10 月 9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7]第 531 号),就公司不再将境外标的资产
纳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的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及时书面答复。2017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
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准备了相关资料
并进行了回复。
5、2017 年 10 月 19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2017]第 57 号),就公司重组相关事
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及时书面答复。2017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向深交所报送
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重组问询函之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准备了相关
资料并进行了回复。
6、2018 年 1 月 11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28 号),就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及时书面答复。2018 年 1 月 18 日,公
司向深交所报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准备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回复。
7、2018 年 3 月 23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8]第 6 号),就公司年报
相关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及时书面答复。2018 年 4 月 8 日,公司向深交所
报送了《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17
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准备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回复。
8、2018 年 5 月 21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第 430 号),就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相
关事项进行询问,要求公司及时书面答复。2018 年 5 月 28 日,公司向深交所报
送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
函>的回复》,就深交所提出的问题准备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回复。
(二)关注函
2015 年 10 月 28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491 号),对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
股票停牌较久的事项表示关注,要求公司及时书面答复。
公司收到上述关注函后,组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券商等部分中介机构工作
人员进行了讨论,2015 年 11 月 2 日形成了《关于深交所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491 号的回复》,就停牌期间公司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工作过程、申请股票
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及下一步工作规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分析说明,并保证公司今
后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
认真和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监管函
1、2014 年 2 月 16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 15 号),根据公司提交的《关于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要求公司对独立董事
配偶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予以充分重视,吸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
生。并对公司的董监高及相关关联人进行了提醒。
公司已于 2014 年 2 月 11 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对该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给予如
下处分:(1)收缴其配偶股票交易所得收益 1,750 元;(2)责成该独立董事就其
配偶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做出了深刻检讨,同时配合公司对其配偶进行了教
育。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要认
真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并加强对《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
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2、2017 年 4 月 21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39 号),2016 年度公司实际发生的关
联交易额超出审议通过的额度,公司对新增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
披露义务,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
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对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进行了提醒。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要认
真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并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规范关联交易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3、2017 年 6 月 5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及高玉根、徐永红、曹海峰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81 号),公
司在 2016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及业绩快报中披露的预计业绩与实际数据差异
较大,且未按规定及时予以修正,直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才披露业绩快报修正公
告予以修正,公司未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及相关责任
人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
深交所对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进行了提醒。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要认
真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并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规范业绩预告信息披露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4、2018 年 4 月 16 日,深交所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第 54 号),就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中对
各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总额超过 2016 年度净利润的 50%事项未在 2018 年 2 月底
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
取教训,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同时,深交所对公司及全体董监高进行了提
醒。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要认
真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并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规范公司重大风险的审批及信息披露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四)通报批评
2018 年 4 月 27 日,深交所下发《纪律处分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处分告知
函[2018]第 12 号),后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下发《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
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的决定》(深圳上[2018]286 号),因公司风
险投资处置收益占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42.88%,处置投资未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决定给予公司通报批评处分,对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高玉根、财务总
监王成、董事会秘书殷勤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公司收到通报批评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要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要
认真吸取该事件的教训,并加强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严格规范公司重大交易的信息披露的行为,避免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