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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胜利精密: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1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
“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胜
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
项及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及涉及的相关事项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具备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方式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非
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4、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
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有关规定,就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公司实
际经营情况和持续性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
司的稳定发展,符合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发向,有利于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
能力和未来盈利能力的提升,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做出上述决议和披露信息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并同意将所涉及的
全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回报
规划》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分红政策,有利于维护公
司及股东权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建立了对投
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
护公司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
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
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符合日常经营需要,执行价格及条件公允,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
要求,涉及关联董事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修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   鹏         黄   辉


                                                           2019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