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3-23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9-027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
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苏05执804号之二),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18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18)
苏仲裁字第 0248 号),苏州仲裁委员会受理了公司提交的以彭立群(以下简称“被
申请人”)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及附件;2018 年 5 月 25 日,公司收到《江苏
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8)苏 05 财保 19 号),裁定:查封
被申请人彭立群名下除银行账户资金以外,价值 1.3 亿元的财产。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5 月 26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1)。
2、2018 年 8 月 8 日,公司收到苏州仲裁委员会于 2018 年 8 月 1 日作出的《裁
决书》((2018)苏仲裁字第 0248 号),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目标公司实现的 2017 年净利润低于承诺数额
而应支付的补偿金 38,350.74 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因本案支付的律师费 140 万元;
(3)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承担逾期付款利息的仲裁请求;
(4)本案仲裁费 193.07 万元、财产保全费 0.5 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 20.8
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仲裁费申请人已预交,本会不会再退还。
上述第(1)、(2)、(4)项裁决事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申请人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 2018 年 8 月 10 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93)。
二、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彭立群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苏州中院”)申请执行,申请标的为 38,705.11 万元及迟延履行期
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苏州中院于 2018 年 9 月 4 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苏州中院综合考量确定彭立群持有的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捷力”)15.23%股权的处置参考价为人民币 12,999.23 万
元,并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 10 时至 2018 年 1 月 29 日 10 时、2019 年 2 月 19
日 10 时至 2019 年 2 月 20 日 10 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依法对上述股权进
行公开拍卖,两次拍卖均因无人竞买而流拍。
2019 年 2 月 25 日,公司向苏州中院申请以第二次拍卖的保留价 7,280 万元接
受以物抵债。
2019 年 3 月 22 日,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
苏 05 执 804 号之二),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彭立群持有的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15.23%的股权
作价人民币 7,280 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抵
偿相应债务。上述股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
管理机构办理相关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本次裁定前公司持有苏州捷力84.77%的股权,自本次执行裁定书送达之日
起取得苏州捷力15.23%的股权,合计持有苏州捷力100%的股权。结合执行裁定结
果,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
响以年报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2、申请标的38,705.11万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中,已确认执行
部分为:公司原未付彭立群股权转让款余额17,138.70万元(已于2017年度确认补
偿收入)及本次执行的苏州捷力15.23%股权作价7,280万元,剩余未执行部分若后
续公司发现有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将继续申请执行,直至申请标的全部执行完毕。
3、公司将尽快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依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被查文件
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苏05执804号之二)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