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精密:关于对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26
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
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19)00723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19)00723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委托,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公司)2018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衡审字(2019)01446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导致保留意见的事项段的内容
我们在对胜利精密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智诚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诚光学”)
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过程中发现:
1、智诚光学是胜利精密公司于2015年8月收购的子公司,截止2018年末累计开具
33,746.49万元(含税)发票未交给相关客户,上述发票金额智诚光学账面已确认营业收入、
应交税费和应收账款。我们对智诚光学应收账款21户、账面余额65,807.35万元实施了函证
程序,占智诚光学全部应收账款余额的98.70%。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我们共收到回函11户,
回函余额 19,766.69万元,经客户回函确认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较智诚光学账面对应客户应
收账款余额合计少32,850.28万元。尚有10户、账面余额13,190.38万元未收到回函。智诚光
学未能对上述情况作出合理解释并对财务报表作出恰当的调整。
2、智诚光学在年终盘点时发现公司存货清单中价值3,867.52万元的货物未能找到相应
的实物,也未能查明账实差异的具体原因并对财务报表作出恰当的调整。
3、智诚光学2018年8月开始改变存货核算方法,由实际成本法改为标准成本法,期末存
货余额中保留的差异余额为8,509.00万元,公司未能合理的分摊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异。
4、 智诚光学期末存货中存在较多长期呆滞品,其中货龄超过180天的存货账面价值
6,704.54万元,公司对此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综上,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3“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所述,
由于上述保留意见事项均发生于智诚光学原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期间,而原管理层无法对上
述事项作出合理解释,胜利精密公司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调查,截止本报告日,调查结果尚未
明确,我们也无法实施充分的审计程序对智诚光学应收账款、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的真实完
整性以及存货的完整性、计价准确性和存货减值计提依据的充分性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难
以对相关的重要账户余额或发生额作出恰当的调整,无法判断对胜利精密本期和比较期间财
务报表相关账户的具体影响金额。此外,上述事项可能影响智诚光学以前年度财务报表数据,
但我们无法判断对智诚光学业绩对赌期间业绩完成情况产生影响的具体金额。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上述保留意见的内容,智诚光学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且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对相关的重要账户余额或发生额作出恰当的调整,但上述事项只涉及子公司单
独事项,对胜利精密公司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截止2018年12月31日,智诚光
学账面资产总额219,131.31万元、账面净资产92,250.55万元、2018年度账面营业收入
68,112.57万元、账面净利润-11,228.14万元,分别占胜利精密合并财务报表对应项目金额
的11.86%,11.32%,3.92%,15.28%。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
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四章第二节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
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
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
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
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
不具有广泛性,因此我们对胜利精密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智诚光学于 2015 年 8 月被胜利精密公司收购后,在 2015 年、2016 年和 2017 年三年对
赌期间及 2018 年 10 月以前一直由原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我们发现上述保留意见所述事项
后,原管理层一直没有作出合理的解释,也无法提供充分、恰当的审计证据,胜利精密公司
请求相关部门协助调查,在调查结果明确以前,我们无法确定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同时,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只涉及胜利精密公司子公司智诚光学单
独事项,对胜利精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具有广泛性。
四、保留意见段中涉及的事项是否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的规定
除审计报告所述保留意见段中涉及的事项明显违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外,未发现
胜利精密公司存在《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中规定的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使用目的
本专项说明仅供胜利精密公司为 2018 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对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
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19)00723号)之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