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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2018-11-15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云南临沧鑫圆
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耀公
司”) 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是综合考虑了公司自身情况以及鑫耀公司的经营现
状而做出的决定。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会影响公司在鑫耀公司的权益,本次股
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仍持有鑫耀公司70%的股权,仍保持对鑫耀公司的实际控制
权。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放弃对控股子公司鑫耀公司30%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独立董事: 黄松    戴志刚    和国忠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