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1-30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于2019年1月28日召开,本次
会议拟审议《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
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
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
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控
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黄松 戴志刚 和国忠
2019年0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