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将于2019年2月25日召开,本次会议拟审议 《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 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 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因生产经营需求而发生,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 将《关于向公司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 独立董事: 黄松 戴志刚 和国忠 2019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