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云南临沧鑫圆 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 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我们认为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 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黄松 戴志刚 和国忠 2019年0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