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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26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云南临
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价值,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张杰先生的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料,除本次聘任外,张杰先生目前担任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方式、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张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方自维        和国忠     龙超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