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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18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锗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
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
公司 2022 年半年度(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截止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8,680
万元,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9.51%。

    除上述事项之外,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
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
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
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董事会审议。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关
联交易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
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
公平、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
序合法,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控股股东临沧飞翔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质
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为公司向招商银
行申请 5,000 万元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 1 年(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
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并同意公司将名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
畔街道办事处忙畔社区喜鹊窝组 168 号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不动产权证号:云
[2018]临翔区不动产权第 0006210 号)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为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敞口额度提供担保,抵押、担保期
限自担保合同签署并取得借款之日起,至全部归还贷款之日止。如有续贷,则抵
押、担保期限顺延。

     三、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
事会审议。2022 年 8 月 16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
易进行了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子公司
流动资金需求,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该事项是公开、公平、
合理、合规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本事项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程序合法,
依据充分,相关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的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为其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其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行为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包文东、吴开惠夫妇为云南中科
鑫圆晶体材料有限公司向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的 2,500
万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独立董事: 方自维        和国忠      龙超

                                                 2022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