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请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 锗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 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对公司经营状况和治理结构也较为熟悉,我们认为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资质和 能力,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方自维 龙超 黄松 2023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