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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3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云南临沧鑫圆
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
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现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们就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发表独立意
见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报告期内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云南中科鑫圆晶体材料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金额为 15,350 万元;为控股子公司云南鑫耀半导体材
料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金额为 6,86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昆明云锗高新技术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金额为 6,700 万元;公司实际担保累计金额为 28,910
万元。

    除上述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外,2022 年度,公司没有发
生其他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等情况。

    二、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
求,内部控制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在完整性、合理性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实
际执行过程中亦不存在重大偏差。董事会出具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当前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目前公司流动资金偏紧,现金流压力较大,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
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行业运行态势以及公司资金需求,为保
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
分配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次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前,我们已经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同意公
司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经核查,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多年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
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进行审计。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
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

    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上述事项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合法,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独立董事: 方自维      龙超      黄松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