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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南锗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2023-04-13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朝 阳 门 北 大 街 联系电话:         +86(010)6554 2288
                                                           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telephone:        +86(010)6554 2288


                                                9/F, Block A, Fu Hua Mansion ,
                   ShineWing                    No. 8, Chaoyangm en Bei daj ie,
                                                D o n g c h e n g D i s t r i c t , B e i j i n g , 传真:        +86(010)6554 7190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100027, P. R. China                                 facsimile:   +86(010)6554 7190




                  关于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说明



                                                                                        XYZH/2023KMAA1F0013




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云南锗业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2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
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3年4月11日出具了XYZH/2023KMAA1B0023号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相关规定,云南锗业公司编制了后
附的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
除情况表)。


    按照营业收入扣除的相关规定编制和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
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云南锗业公司的责任。


    我们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云南锗业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时
所检查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
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云南锗业公司营业收入及其扣除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
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云南锗业公司为2022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
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魏勇




                                         中国注册会计师:丁恒花




            中国    北京                 二○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2022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上市公司名称:云南临沧鑫圆锗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上年度              具体扣除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3,659.77                                     55,648.1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15.20                                           9.46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21%                                          0.02%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                 出售零星材料、包装物,出租固定                没有发生
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       5.71     资产
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                 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
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
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
                                                                                                        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合作服务及检        9.46    公司提供检测分析业务难以形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109.49     测服务,未形成稳定业务模式                    成稳定业务模式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
                                                                                             115.20                                           9.46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                 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
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没有发生                                没有发生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
                                                                              53,544.57                               55,638.73
企业负责人: 包文东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杨元杰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先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