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07-2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资料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
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
定 和 《 公司 章程》 的 规 定, 公司董 事 会 制定 了《公 司 未 来三 年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
如下:
第一条 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
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因素,合理回
报投资者。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应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
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
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12-2014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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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公 司 盈 利且 现金能 够 满 足公 司持续 经 营 和长 期发展 的 前 提下 ,
2012-2014 年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
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3、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
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未来三年(2012-2014 年)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
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
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
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机制
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
报规划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并由董事会制定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和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
见并公开披露。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分红方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
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情况等内容,并形
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2、股东大会应依法依规对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
公司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董事会、独立
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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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权。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
东大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
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宜。
4、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的情况及决策
程序进行监督。
第五条 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
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有关调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由独立董事、监事会应
当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后通过。公司同
时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第六条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