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2012-10-3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查阅了相关资料
并听取公司董事和管理层的情况介绍后,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分析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拟将超募资金 8000 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在遵循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提出的,可以降低
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将 8000
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此页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李罗力 吴 思 陈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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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