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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对2012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4-2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2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管理部门交流,查阅
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也符合
公司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
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2012 年度内部控制制
度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我
们完全同意该报告内容。


    二、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3 年度审计机构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经核查,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能
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很好地履行了《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
任与义务,在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应有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同意公司聘
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3 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三、关于公司《关于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同意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公
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
存在违规情形。


    四、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截止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
并累计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任何在向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
[2003]56 号文及证监发[2005]120 号文的规定。


    五、关于 2012 年股利分配的独立意见
    考虑到 2012 年公司盈利较少,同时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大力拓展国外市场
积极向移动互联转型的资金需求,公司 2012 年度不进行现金分配。该举措有利
于保证公司转型的顺利实施,减少财务费用,今后更好的回报股东。公司从实际
情况出发提出的分配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
情况。因此,我们对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表示同意。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 2012 年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李罗力               吴思                陈俊发




                                  201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