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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2013年6月)2013-06-2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建立投资者与公司之
间畅通的双向沟通渠道,本着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与投资者
形成长期、稳定、密切和诚信的公共关系,在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基础
上,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它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充分运用媒体、网络及其他现代化通讯手
段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和信息交流,使投资者获得对公司的充分了解和广泛认同,
并在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提高公司科学
决策和规范管理的水平,保护投资者权益并实现投资者投资利益最大化。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等合法权益;
    2、处理与投资者关系工作要做到热情、周到、公平、高效率;
    3、信息披露工作要及时、准确、完整、有效;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范围、内容和方式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涉及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及金融、财经、大众传
媒、证券监管和公共关系等领域。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包括:与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联络与沟
通;公司形象设计及定位;为获取投资者的认知进行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大众传
媒的渠道和手段组织投资者关系调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的质量和水平;通过信
息披露不断增强公司透明度;建立和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密切和长期稳定的
合作关系。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方式包括资本市场的分析研究、投资者与公
司之间的信息沟通、协调公共关系及公共危机处理、编制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举办投资者见面和交流会、投资者的日常接待、与各新闻媒体的合作及网络平台
建设、投资者对公司风险控制及发展战略的参与、对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进
行培训并在同行中开展交流与合作等。具体内容包括:
    1、健全公共危机处理机制。由董事会、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组成的公共危
机处理领导小组,涉及公司重大公共危机事项要全力以赴,责成专人负责落实,
必要时聘请有关专家和机构共同处理,确保投资者及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2、密切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每年举行投资者见面会、交流会不少于2
次,每次交流会投资者不少于10 家,发出投资者建议书一次。同时积极参加中
介机构组织的各种推介活动,每年不少于4 次。
    3、建立投资者接待日制度。以每月最后一周的周末为公司投资者接待日,
届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或其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设专人对投资者
关心或质疑的各种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对投资者的来电来函来信来访日常接待工
作要做到热情周到,件件有答复、事事有落实。
    4、及时做好市场信息和投资者意见的整理和反馈工作,每季度做一次归纳
分析报告,每次重大投资者交流活动要有专项报告,并及时向董事会、经理办公
会汇报。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密切合作,充分利用有关报刊和公司网站的平台,通
过新闻稿件适时发布公司重大信息。
    6、强化与监管机构联系,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发布定期报告4 份,临时公
告若干份,重大事项事先及时沟通和通报。
    第七条 信息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的信息包括:公司重大投资、新项目开
发、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召开
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等方面的信息;
    3、公司重大举措或风险事项的处理与披露。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信息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公告(定期公告和临时公告),
股东大会,公司网站,电话及函件咨询,印发宣传材料,媒体采访和报道,现场
参观,路演及其他方式。
    第九条 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及网站披露公告。根据法律、法规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及时、准确、完整地在第一时间在
上述报纸和相关网站公布。
    第十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进行信息
沟通,并充分运用互联网络提高工作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在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
为主管负责人,证券部是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并负责公司投资者管
理工作的各项具体事务。
    第十三条 证券部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者职责有:
    1、全面掌握、跟踪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运行状态及监
管部门的各项规范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有效地披露公司的相关信息;
    2、负责筹备组织股东大会,定期或者不定期的组织有关会议,与投资者沟
通;
    3、建立、维护公司的网站并利用网站及时发布有关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和咨询;
    4、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
公司的关注度;
    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正面宣传,安排其对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6、与证券监管部门、行业协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专业投资者管理部门保
持密切接触和沟通,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7、开展与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漏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部门、
子(分)公司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证券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任职要求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是公司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在投
资者中的形象,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1、熟悉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管理状况,掌握与证券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
常识;
   2、熟悉公司投资者管理业务,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市场走势;
   3、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及心
理承受力;
   4、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现代办公技能。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修订需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