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07-15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3-01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6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时间:2013年7月15日上午10:00
3、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名,代表公司有
效表决权股份234,486,5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03%。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
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234,48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为0股。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数234,486,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股数0股;弃权股数为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汪泽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主体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