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控股股东石河子三 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提供担保, 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本次交易事前征求过独立董事意见,我们同意本次交易。 2、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控股股东向本公司提 供担保的议案》提交本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 3、本次交易属于控股股东无偿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不属于实际控制人及 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本次交易体现了公司股东对公司经营活动的支持,没 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需要。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5、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关联董事刘毅先生、李志毅先 生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 李罗力 吴思 陈俊发 201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