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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7-12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6-04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2016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0 日~2016 年 7 月 1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15:00
至2016年7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8 人,代表股份 179,862,99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574%。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79,840,792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552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2,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5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13,529,69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126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2,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51%。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862,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862,9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
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29,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9,862,9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529,6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529,6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同意13,529,6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申文浩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