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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2-09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6-07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11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2016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12 月 7 日~2016 年 12 月 8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12月7日15:00
   至2016年12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1 人,代表股份 174,622,53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3466%。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6 人,代表股份 174,603,536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342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4%。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13,283,83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0692%。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9,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4%。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刘毅先生、李志毅先生、王任大先生、李贵平先生
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
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1.1 选举刘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603,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64,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70%。
    议案 1.2 选举李志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603,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6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70%。
    议案 1.3 选举王任大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603,53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64,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70%。
    议案 1.4 选举李贵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603,5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64,8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7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刘军宁先生、张俊民先生、杨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当
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 2.1 选举刘军宁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603,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64,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70%。
    议案 2.2 选举张俊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603,5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64,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70%。
    议案 2.3 选举杨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174,603,5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64,8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57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董事简历详见 2016 年 11 月 23 日刊登于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7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14,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
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6,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75,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39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
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52%。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姚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何伟先生、刘志青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
日起就任,任期三年。监事姚凯先生简历详见 2016 年 11 月 23 日刊登于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
    4、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14,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6,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3,275,73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390%;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弃
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452%。
    5、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4,614,4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4%;
反对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12%;弃权 6,0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4,614,4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4%;
反对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2%;弃权6,0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申文浩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