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2017-02-14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7-00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
                          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
及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
展。
    目前,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事项正处于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
监会反馈意见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
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措施公告如下:
       一、 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如下:

       (一)最近五年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的监管函、监管关注函

       监管函:

       1.2014 年 4 月 25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 59 号)。

    (1)关注的问题:

    2014 年 2 月 28 日,公司刊登了 2013 年度业绩快报,披露的 2013 年度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 579.80 万元。2014 年 4 月 15
日,公司刊登了 2013 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披露 2013 年度净利润为-830.89
万元,与前期披露的业绩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和第 11.3.7 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于 2014 年 5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
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及整改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21)。

    公司专门成立了由董事长、总经理组成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总结、深
刻反思存在问题的原因。公司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了全体财务人员会议,通报
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要求,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警告处分、停发年终奖,责令
改正并作检讨,并就公司财务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剖析,领导小组针对问题
议定了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表,同时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

    ①进一步加强境外公司管理工作,完善对境外在途商品的专人跟踪、专人负
责等相关制度,落实每月内部对账工作。

    ②持续加强内部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其有效监督职能,保证公司各
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

    ③进一步加强及完善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及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控
股子公司的财务核算情况及资金运作情况。

    ④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准
则,及时更新知识,不断提高员工相应岗位的工作胜任能力。

    公司吸取本次教训,对于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加强财务工作,使公司的财
务水平适应资本市场的要求。

    2.2014 年 5 月 14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 71 号)

    (1)关注的问题:

    ①公司 2013 年度新增资产减值损失 704 万元,占公司 2012 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绝对值的 100.86%,但是公司未按规定在 2 月底前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②年度报告显示,公司 2013 年 7 月至 12 月累计 7 次接
待机构投资者实地调研,但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未将相关投资者关系
活动记录表及时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在互动易网站刊载。公司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0 号: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第 4 条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
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其信息披露》第 2 条的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函后积极整改,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对交易所的业务规则进行了
集中学习,重点加强与财务有关的业务规则的学习。同时完善投资者关系工作的
人员配备,做好投资者关系活动的记录、上传法定披露网站等工作。

    监管关注函:
    1.2013 年 6 月 6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3]第 50 号)

    (1)关注的问题:

    公司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2012 年年度报告》,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发
现固定资产变动情况的披露存在多处遗漏,其中账面原值“本期减少”一列合计金
额 613,032.52 元未披露,累计折旧“本期减少”一列合计金额 27,954.64 元未披露。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2.1 条规定。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整改,加强了对公司信息披露流程的管理,强化复核
的要求,并于 2013 年 6 月 27 日修订完善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2014 年 12 月 17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4]第 228 号)

    (1)关注的问题:

    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负值,2014 年前三季度亏损
2,955.91 万元,在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预计全年盈利 0 至 1,000 万元。公司披
露预计 2014 年全年盈利的主要原因是第四季度控股孙公司 Bloomsky,Inc.完成引
入投资者、控股孙公司 iSmartAlarm, Inc.完成股权转让后将分别确认投资收益。
请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2014 年度财务报告,密切关注是否存在
需对 2014 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的情形,如存在,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密切关注股权转让工作的进展,并及
时对进展进行了公告,同时与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保证业绩预告的准确性,
并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2014 年年度报告。

    3.2015 年 3 月 18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15]第 73 号)

    (1)关注的问题:

    公司 2014 年年报原预约披露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4 日,现因年度现场审计
工作预计不能如期完成,无法在 2015 年 3 月 24 日前披露 2014 年度报告,于 3
月 13 日将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变更为 2015 年 4 月 14 日。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对此
表示关注,请公司做好 2014 年年报披露的准备工作,确保 2014 年年报如期披露。
请公司密切关注是否存在需对 2014 年业绩预告进行修正的情形,如存在,请及
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如公司存在股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请
及时对外披露相关风险提示公告。

    (2)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关注函后积极与审计机构沟通,推进审计工作,并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 2014 年年度报告。

    (二)最近五年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
对公司的监管关注函

    1.2014 年 12 月 4 日天津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监管关注函》(津证监上市字[2014]86 号)

    (1)关注的问题:

    ①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过程中,未制定编制计划,未缺少董事会秘书
审查程序;临时报告的编制、审查与签发程序未留痕。

    ②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存在缺陷。

    A.公司未按照“一事一登记”原则,对重大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制作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B.公司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不全,仅登记财务及审计人员,未登记
提前知悉财务数据的相关董事及高管人员。
    C.公司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时,公司未按规定向相关人员出示防控
内幕交易的书面提示,并做好登记备案。

    D.公司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本公司股票进行系统自查,仅限于对部分内
幕信息知情人的问询。

    E.公司实际控制人研究、发起涉及上市公司重大事项的,未就其所知悉的内
幕信息流转环节完整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③公司“应收账款-内销-预估商品”余额 694.83 元,系无法对应具体客户的累
计暂估应收账款,公司未能查明该款项对应客户明细,并合理划分账龄。

    ④公司对美国子公司 2013 年末应收账款按照余额的 10%计提坏账准备,与
公司会计政策不符。

    ⑤公司子公司柯顿(天津)电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建工程明细表中存在未
按完工进度暂估及记账串户的情形,导致已结转固定资产的 3 项在建工程,“B
区三层净化项目”、“烘烤隧道”、“高温室改造工程”,在在建工程明细表中存在负
数余额。

    ⑥公司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发布年报,但柯顿子公司于 2014 年 5 月 28 日进
行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仍按照账面未审数进行所得税纳税申报。

    (2)整改措施:

    ①根据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规定,结合本次证监局检查发现的问题,
公司对信息披露程序进行规范。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按照定期报告
披露程序、临时报告披露程序、控股子公司信息披露程序三个大类做好信息披露
的流程规范。

    ②公司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澄清了一些认识上的偏差,并严格按照《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报备等工作。

    ③公司结合 ERP 系统的实施,在后续财务核算汇总,具体按照客户明细、账
龄进行核算,对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④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境外子公司销售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坏账
准备计提政策进行了修订。公司财务部门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力争对业务的发展做
出前瞻性的规划,及时复核各项会计核算政策及估计的适用性,当客观环境发生
变化时,及时的做相应调整。

    ⑤公司将建工程明细表中有问题的三个项目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A.   “B 区三层净化项目”按照结算金额结转,因截止 2013 年 12 月份预付
240,630 元未取得发票,还有 283,612 元未付款也未收到发票,柯顿子公司未将
其予以暂估,因此在建工程-“B 区三层净化项目”是贷方余额,公司于 2014 年 4
月份结转发票 524,242 元。

    B.   “烘烤隧道”2013 年 12 月份将应结转到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厂房墙面
与地坪工程项目”575,768 元误从本科目转出,属于输入错误串户,公司于 2014
年 1 月进行会计调整,调整后此科目余额为 229,060 元。

    C.   “高温室改造工程”按照已签署合同金额结转,合同金额 260,653 元,因
截止 2013 年 12 月份预付 78,195.9 元未取得发票,还有 249,411 元未付款也未收
到发票,柯顿子公司未将其予以暂估,因此在建工程-“高温室改造工程”是贷方
余额。公司于 2014 年 7 月结转发票 327,607 元,合同增项为 66,954 元,追加固
定资产原值 66,954 元。

    ⑥截至 2013 年末,柯顿子公司还处于募投项目的在建工程状态,发生的费
用很少,对收入和利润产生影响的基本为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和委托九安研发的
支出,业务较少,故使用自己编制的未审的报表报税。公司 2014 年已注意到该
问题,要求全部子公司以审计后财报作为基础进行汇算。

    2.2014 年 12 月 8 日天津证监局出具《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字[2014]13 号)

    ①关注的问题:

    公司对研发费用、政府补贴以及无形资产摊销的相关纳税调整事项,未进行
恰当处理,导致 2013 年年报信息披露有误,少计所得税费用 822,182.47 元,少
计递延所得税资产 488,679.13 元,少计应交税金 1,310,861.60 元。

    ②整改措施:

    公司收到监管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并积极整改,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12 日披
露了《关于收到天津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4-061)。
针对天津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时更正相关财务报表及附注,并联系会计师
事务所对更正后的 2013 年度报告进行审计。2014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
工作质量,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事
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会
计差错更正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的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
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更正后的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公司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更正后的 2013 年会计
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大华审字[2014]006570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同时还出具了大华特字[2014]003325 号《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认为:九安医疗对上述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最近五年内无其他被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采
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形。通过上述整改措施,公司已组织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树立
严谨的规范意识。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