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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投资理财管理制度(2017年3月)2017-03-0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理财管理制度

    为规范天津九安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
提高资金运作效率,防范投资理财决策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风险,提升公司经济
效益,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天津九安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理财”是指公司的短期财务投资行为,具体包括
公司预计短期持有的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国债逆回购交易及其他经董事会
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的投资理财管理。本制度所称
“子公司”,是指公司依据我国境内法律法规和境外有关法律,独资或与他人共
同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本制度依照持股比例及控制与否将
其划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投资理财的提出与审核
    第三条 公司应根据投资理财的种类、特点和运作状况,建立完备的投资理
财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体系,在风险可测、可控、可承受
的前提下从事投资理财。
    第四条 公司应当健全投资理财授权制度,明确授权权限、时效和责任,对
授权过程作书面记录,保证授权制度的有效执行。
    (一)股东大会审议单笔或累计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的投资理
财审批权限;
    (二)董事会具有单笔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但累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净资产的30%的投资理财审批权限;
    (三)总经理决定单笔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理财事项;
    (四)投资理财具体运作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进行。财务部负责编制具体
的投资理财方案,包括投资配置策略、投资事项和投资品种等。
    第五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定期编制资金收支情况报表。
    第六条 财务部应对理财市场进行投资环境分析、论证,收集信息,积极与
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编制投资理财方案。
    第七条 若《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要求须由董事会、股东大会决
议的投资理财项目,应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
    第八条 子公司的投资理财活动由子公司按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章    投资理财的实施与监控
    第九条 公司必须建立投资理财防火墙制度,确保在人员、信息、账户、资
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第十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
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
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第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
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其及时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
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资金管理的要求,负责投资理财相关的资金
调入调出管理,以及资金专用账户管理。
    投资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投资理财账户
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投资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公司财务部负责开设并管理
理财相关账户。
    第十三条 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
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严禁出借投资
理财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第十四条 财务部组织人员,或在必要时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
投资品种、止盈止损等进行研究、论证。
    第十五条 财务部只能在董事会审批确定的投资规模和可承受风险限额内进
行投资理财具体运作。
    第十六条 财务部应定期对投资理财组合的市值变化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
测试。
    第十七条 投资类别、资金的统计应由财务部指定专门人员执行,并与财务
部资金管理人员及时对账,对账情况要有相应记录及财务负责人签字。
    第十八条 财务部负责人应定期(至少每月)和不定期(需要时)编制投资
理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执行情况、投资资产质量、投资盈
亏情况、风险监控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等。财务部应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投资
理财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设立的内部审计室或配备的内部审计人员
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内部审计室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
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内部审计室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
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
情况进行核实。
    第二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室可根据具体投资理财事项的性质、金额大小采用
不同的审计策略和程序,重点对合规合法性进行审计,做到总体把握、及时跟踪
和反馈。对于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在具体执行投资理财事项前,要将有关内容告知公
司内部审计室,并对内部审计室开展与此相关的审计业务进行积极配合。



                       第四章   投资理财的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投资理财产品及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一)投资理财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应相互
独立;
    (二)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
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三)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事项保密,未经允
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
务有关的信息。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公司带来严重影响或损失的,
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该责任人相应的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情
节严重的,将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及经济处
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投资理财的核算与管理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根据投资理财管理相关人员提供的统计资料,实施复核
程序后,建立并完善投资理财管理台账、投资理财项目明细账表。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应对公司的每一种投资理财设立明细账加以反映,每月
还应当编制盈亏报表,对于债券应编制折、溢价摊销表。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每年年末根据投资理财盘点情况,对可能产生投资减值
的须提出提取减值准备的意见,经公司内部程序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对需要进
行处置的投资,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按照规定进行处置,收回投资,减少
损失。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
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