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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6-2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
日起延长 12 个月。同时,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
法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该授权自前次有效期届
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公司向银行
借款(不超过 6 亿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解决公司向
银行借款提供担保的问题,公司免于支付担保费用。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关联交易涉及的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 表决程序合法,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张俊民                    杨威




                            2017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