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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2017年6月)2017-06-3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给
公司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企业稳定,保护广大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企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证券、期货市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
经或者可能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声誉、股票价格产生严重影响
的,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偶发性事件。
    第三条   公司应对突发事件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子公司内突然发生的、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
或转化为严重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稳定的紧急事件处置。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
    第五条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公司需应对的突发事件主要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治理类
    1、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
    2、公司大股东之间存在争议、诉讼,或出现明显分歧;
    3、公司与社会、股东、员工之间出现争议、诉讼;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
    5、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失去控制;
    6、公司资产被股东或有关人员转移、藏匿到海外或异地而无法调回;
    7、其他事件。
      (二)经营类
    1、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恶化;
    2、公司面临退市风险;
    3、公司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安全生产事故,收到工商、质监、安监等
部门的通报或处罚,或产品被下架等事件,造成公司难以持续经营;
    4、公司涉及重大经济损失或民事赔偿风险;
    5、其他事件。
      (三)环境类
    1、国际重大事件波及公司;
    2、国内重大事件或政策的重大变化波及公司;
    3、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公共事件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4、公司因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
事故等,造成公司经营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5、公司涉及重大行政处罚风险;
    6、其他事件。
      (四)信息类
    1、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
    2、报刊、媒体对公司进行集中或不实报道;
    3、社会上存在不实的传言或信息,给公司造成较大影响;
    4、公司发布的信息出现重大遗漏或错误,给市场造成较大影响;
    5、可能或者已经造成社会不稳定,引发投资者群体上访或投诉事件等;
    6、其他事件。



                            第三章   组织体系
    第六条   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
应对。
    第七条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
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   应急领导小组是公司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就相关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
对外发布突发事件信息。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突发事件处理系统;
      (二)拟定突发事件处理方案;
      (三)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拟定统一的
对外宣传解释口径;
      (五)负责保持与政府相关部门和证券监管机构的有效联系和衔接;
      (六)负责决定并办理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预警和预防机制
    第九条   公司应当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各种因素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根
据突发事件的监测结果对突发事件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以便采取应对
措施。
    第十条     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作为突发事件的预警、预
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定期检查及汇报各部门或子公司、分支机构有关情况,做
到及时提示、提前控制,将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中。
    第十一条     公司相应岗位人员应当保持对各类事件发生的日常敏感度,持续
监测社会环境的变化趋势,收集整理并及时汇报可能威胁企业的重要信息,并对
其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和危害性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     公司总部设置 24 小时值班电话接受预警信息的报告。值班人接
到预警电话后应当立即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报告,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到信息后
应当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
    有关单位和人员报送、报告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
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
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
     公司预警信息的传递程序如下:出现预警信息后,由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
、分支机构负责人向总经理汇报,并同时告知董事会秘书;总经理会同董事会秘
书组织有关人员对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确定有可能导致或转化为突发事件的各
类信息须予以高度重视,并及时向公司董事长报告;必要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
的建议。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
作出该信息是否需披露的判断;当确定为需披露的信息后,应当及时报告证券监
管机构、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及时按照有关信息披露制度规定如实进行披露。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各自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措施,及时
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
    第十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及事态严重程度,决定启动
专项应急预案,并针对不同突发事件,成立相关的处置工作小组,及时开展处置
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一)治理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对公司大股东出现重大风险及大股东之间存在的纷争诉讼,应当约见大
股东负责人员或其授权代表,请其予以配合,并详细了解事态的进展情况;
    2、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应当协助
证券监管、公安、司法、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
    3、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热情接待投资者咨询、来访及调查。
    4、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二)经营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彻底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进行审计、评
估或调查;
    2、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谈话及控制;
    3、暂时停止公司的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
    4、如公司经营亏损或面临退市风险的,应当积极与各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
沟通,寻求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如定向增发、重组等)。
    5、出现产品质量事故,应第一时间进行深入调查,了解涉及产品批次、生
产和质检情况,并与对方进行沟通,防止该事项被恶意传播或放大。准备产品送
检报告、供应商相关证明文件等,与对方协商处理方案,全力保证公司销售不受
影响。
    6、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环境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深入调查、了解目前环境,包括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政策变化、自然
灾害、事故灾难等详细情况以及对公司的影响程度;
    2、公司召开经营班子会议,研究如何最大限度地避免或消除对公司造成的
不利影响;
    3、公司经营班子及时提出有关处理意见,并上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
以调整经营策略及投资方向;
    4、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公共事件对公司经营业务已经造成严重影
响的,公司应当立即派出相关领导亲赴现场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上报现场处理
情况。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信息类突发事件主要处置措施
    1、联系有关媒体负责人,将真实情况进行沟通和告知,并商议处理方案;
    2、立即对不实信息做出澄清或更正,尽量减少不实信息的影响;
    3、追查相关责任人,并要求其改正,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
处理;
    4、安抚投资者,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5、按照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七条     经应急领导小组决定,公司可以聘请独立的专业机构协助解决突
发事件,以确保公司处理突发事件时的公众信誉度、准确度及客观性。
    第十八条     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应当尽快消除突发事件对公司造
成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公司应当分析和总
结经验,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
评价突发事件处理的效果。
    第十九条     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和处置
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充实应急预案内容,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
和可操作性。
    第二十条     应急领导小组拟定关于善后事项的处理意见,包括遭受损失情况
以及恢复经营的建议和意见,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突发事件处理过程中,相关人员应当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擅自
泄露有关突发事件处理工作中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牢固树立全
局观念,坚决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及企业形象。
    第二十二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事件的具体情况报送证券监
管机构及其他有关政府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事件发生时间和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公司已经采取的措
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公司应当及时持续报送相关事件处置情况。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分支机构责任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
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
工作需要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顺利实施。
    (一)通信保障:公司的值班电话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
确保与各部门、单位能够正常联系。
    (二)人员保障:应急领导小组有权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需要,随时召
集参与处置人员,被召集人必须服从安排。
    (三)物资保障:公司相关部门及子公司应当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物资
保障,准备好相关的设施、设备、资金、交通工具等。
       (四)培训保障:公司内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等常识,
增强应急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人员,公司应当有计
划地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专业培训工作。



                                 第七章    奖惩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二十五条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
人,公司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或重要情况的,
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公司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
规定相抵触的,按其规定执行,并且公司应当及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修改时亦同。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