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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7-12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7-047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6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 2017 年 7 月 11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7 月 10 日~2017 年 7 月 11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7
   月 1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7月10日15:00
   至2017年7月11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刘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5 人,代表股份 171,883,5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138%。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171,862,85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9.709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0,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4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0,544,8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436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0,7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
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862,8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80%;
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4,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037%;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71,862,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0%;
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2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4,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037%;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524,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37%;
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3%;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本议案涉及关
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24,1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8037%;反对 2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6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韩娅君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7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