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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08-25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
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募集资金2017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会计政策变
更事项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除了前期延续下来的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二、关于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如实反
映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 2017年5月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16号——政府补助》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7 年1-6 月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张俊民            杨威




                                  2017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