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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2017-10-12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7-06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价异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股价异常波动情况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
个交易日内(2017年10月9日、2017年10月10日、2017年10月11日)收盘价格涨
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
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进行了必要核实,现对有关核实情况说明如下:
   1、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

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一个深化药品
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对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发展具有里程碑
意义。该《意见》提出改革临床试验管理、加快上市审评审批、促进药品医疗器
械创新和仿制药发展、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加
强组织实施6部分共36项改革措施。该政策对行业的长期发展形成利好,但对公
司短期业绩不会产生大的影响。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向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询问,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资产购买、控股股东变更、重大合同等
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
票;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
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