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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2017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2018-04-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7 年度持续督导
   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八年四月




                1
                                         释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一般术语
公司、九安医疗、收购方     指 天津九安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柯顿公司                   指 柯顿(天津)电工电器有限公司,为公司前身
九安欧洲                   指 iHealthLabs Europe,系公司境外子公司,为本次收购的境外主体。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前身为天津市三和
三和公司、控股股东         指
                                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标的公司、eDevice          指 eDevice
交易标的、标的股权         指 eDevice100%股权
交易对方                   指 马克贝勒比 、斯蒂芬申那兹等 17 名 eDevice 股东
                                马克贝勒比 、斯蒂芬申那兹、迈克尔弗罗德曼、斯蒂凡呙内,
主要交易对方               指
                                上述 4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交易标的 70.03%
                                查尔斯贝杜高、曼兹、J.2.H.等 13 名合计持有 29.97%股份的其
其他交易对方               指
                                他股东
                              九安医疗通过境外子公司九安欧洲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马克贝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勒比 、斯蒂芬申那兹等 17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 eDevice 的
                              100%的股权.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津市发改委               指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商委                 指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国家外汇局                指 国家外汇管理局
商务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      指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金杜律师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大华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机构、天健兴业         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境外律师                   指 CGR Legal,九安医疗就本次重组事项聘用的法国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 年 10 月修订)


                                            2
《公司章程》               指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主要股东 SPA》、《主要股    九安医疗及九安欧洲与标的公司主要交易对手所签署的《Sale
                           指
东股权买卖协议》              and Purchase Agreement》
《少数股东 SPA》、《少数股    九安医疗及九安欧洲与其他交易对手签署的《Sale and Purchase
                           指
东股权买卖协议》              Agreement》
                                九安医疗及九安欧洲与交易对方所签订的《主要股东 SPA》和《少
《SPA》、《股权买卖协议》 指
                                数股东 SPA》的统称
                                鉴于交易对方保密要求,涉及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信息均保
Data Room                  指
                                存于 RR Donnelly Venue 的 Data Ro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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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明: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报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独立财务顾问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简称          九安医疗
财务顾问主办人         董琦、戴铭川          上市公司代码           002432

   报告年度              2017 年度           报告提交时间      2018 年 4 月 28 日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7 月实施了收购 eDevice100%股
权的重大资产购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依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对九安医疗本次重组当年及实施完毕后的一个会计年度履行持
续督导职责。九安医疗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结合该年度报告,本独立财
务顾问出具了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督导总结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系九安医疗以支付现金方式收购马克贝勒比、斯蒂芬申那兹等
17 名交易对方合计持有 eDevice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九安医疗将
通过九安欧洲持有 eDevice 100%的股权。

    (二)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情况

    2016 年 6 月 26 日,九安医疗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2016 年 6 月 27 日,九安欧洲与交易对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详见公司 2016 年 6 月 28 日披露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和 2016 年 6 月
29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7 月 12 日,天津市发改委出具了津发改许可[2016]124 号《天津市
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同意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赴法收购
eDevice S.A.公司 100%股权项目予以备案。
    2016 年 7 月 13 日 , 天 津 市 商 委 给 九 安 医 疗 出 具 了 境 外 投 资 证 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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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1200201600229 号《企业境外投资证书》,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赴法收购 eDevice S.A.公司 100%股权事项。
    2016 年 7 月 19 日,九安医疗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
交易相关议案。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20 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16 年 7 月 22 日,九安医疗已办理完成境外投资外汇业务登记(银行业务
编号:08101LG16000043F)。
    2016 年 7 月 29 日,九安欧洲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交易对方支付
了第一笔股权转让款 65,634,347.00 欧元。根据境内外法律意见书,2016 年 7 月
29 日,九安欧洲已显示为 eDevice 55,246,869 股股份经登记的所有权人,相当于
eDevice 100%的资本额,本次交易双方已经完成了股权交割手续,标的股权已登
记至本次收购方九安欧洲名下,eDevice 已成为九安欧洲的全资子公司。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程序,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
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已依法办理过户手
续、交割时应付转让价款已按《SPA》支付,实施过程操作规范,不存在未披露
的重大风险。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承诺履行情况

    本次重组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及承诺履行情况如下:
    1.关于标的公司合法性的承诺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马克贝勒比、斯蒂芬申那兹、迈克尔弗罗德曼、斯蒂
凡呙内 4 名主要股东已作出如下承诺:
    “标的公司是依据法国适用法律正式组建、合法存续的,具有拥有、租赁、
经营其资产及从事其正在进行中业务的一切必要权利授权。”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关于提供材料的真实、准确以及完整性的承诺
                                    5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马克贝勒比、斯蒂芬申那兹、迈克尔弗罗德曼、斯蒂
凡呙内 4 名主要股东已作出如下承诺:
    1.卖方已向买方或其代表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公司章程、股权转让登
记名称以及个人股东账户信息的副本。
    2.卖方已将包括公司资产、经营活动、管理层会议等文件信息上传
DataRoom,并保证文件复印件与原件无异。。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相关承诺方在本次重大
资产重组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与盈利能力挂钩的支付款情况

    (一)第一期盈利能力挂钩付款的主要条款说明

    根据九安欧洲与交易对方马克贝勒比、斯蒂芬申那兹、迈克尔弗罗德
曼、斯蒂凡呙内 4 名主要股东签署的《主要股东 SPA》,对第一期和标的公司
盈利能力挂钩的付款作了如下安排:

    基于标的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过去连续
12 个财务月份实现的经调整的净利润总额,九安欧洲应向主要交易对方支付一
笔和标的公司盈利能力挂钩的价款(“EA1”), 计算公式如下:

    EA1 = [(16,000,000 欧元-B1)x MIN (A1; 22,245,945 欧元) / 22,245,945 欧元) +
C1 + D1]

    MIN:A1 和 22,245,945 欧元中较低的数

    A1:指根据九安欧洲向主要交易对方提交的标的公司 2016 年和 2017 年年
度审计报告及第一期盈利能力付款安排的声明,标的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过去连续 12 个财务月份实现的经调整的净利润总额。

    B1:如果 A1 大于等于 22,245,945 欧元,B1 等于零,如果 A1 小于 22,245,945
欧元,B1 等于 1,000,000 欧元。

    C1:等于 A1 和 22,245,945 欧元之间差额的 20%,当且仅当该差额为正数。
                                      6
    D1: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净现金额和 19,071,347 欧元之间差额的 50%
减去 1,000,000 欧元 (D1 可以是整数或负数)。

    各方同意并认可,如果经计算的标的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和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过去连续 12 个财务月份实现的经调整的净利润额等于 22,245,945
欧元,根据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D1)经调整的净利润额,第一期盈利能力
付款金额(依据上述公式计算)等于 16,000,000 欧元。

    (二)盈利实现情况及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根据 eDevice 公司在当地聘请的审计机构 ERNST&YOUNG Audit 出具的
2016 年度及 2017 年度审计报告,eDevice 公司 2016 年及 2017 年实现的经调整
的净利润总额为 20,395,202 欧元。另外,eDevice 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净现
金额为 21,917,364 欧元,九安医疗根据上述约定计算所得的 EA1 实际为
14,175,089 欧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九安医疗支付第一期盈利能力挂钩的
支付款事项出具了《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支付重大资产购买价款
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8]002590 号),认为:“根据九安医疗管理层提供的
eDevice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 2016 年收购时与
转让方四名主要股东签订的《主要股东 SPA 协议》约定计算所得,第二笔股权
款应付金额为 14,175,089.00 欧元”。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根据九安医疗管理层提供的 eDevice 经
ERNST & YOUNG Audit 审计的财务报告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
2016 年收购时与四名主要股东签订的《主要股东 SPA 协议》约定计算所得,第
一期盈利能力挂钩的支付款金额为 14,175,089.00 欧元。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一)上市公司经营情况

    1.主营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为家用医疗健康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

                                      7
      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97,918,934.37 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42.31%;营业利
      润-171,321,313.32 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2,185.29%;利润总额-157,510,410.56 元,
      较上年同期下降 1,347.8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165,861,214.15 元,较上年同
      期下降 1,244.03%。

           2.公司财务情况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本年比上年增减
  营业收入(元)                            597,918,934.37           420,138,125.35                   42.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5,861,214.15            14,497,917.75                -1,24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81,994,726.92          -145,669,748.31                   24.94%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1,890,066.59            -36,495,307.18                 151.7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8                   0.04              -1,050.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8                   0.04              -1,050.0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40%                       1.35%                -12.75%
                 项目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本年末比上年末增减
  总资产(元)                            2,098,110,805.95          2,356,194,478.84                 -10.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369,125,464.53          1,541,622,053.58                 -11.19%

           3.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2017 年                               2016 年
                                                                                                   同比增减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金额           占营业收入比重
营业收入合计       597,918,934.37            100%        420,138,125.35                 100%            42.31%
分行业
主营业务           586,833,992.40           98.15%       418,659,246.19             99.65%              40.17%
其他业务            11,084,941.97            1.85%          1,478,879.16                0.35%          649.55%
分产品
iHealth 系列产
                   206,682,270.56           34.57%       123,203,768.47             29.32%              67.76%
品
自主品牌产品        59,844,713.66           10.01%        94,761,797.58             22.55%             -36.85%
ODM/OEM 产
                   176,482,251.12           29.52%       139,622,201.37             33.23%              26.40%
品
移动医疗通信设
                    61,917,621.36           10.36%        34,025,951.89                 8.10%           81.97%
备产品销售
移动医疗通信设
                    78,606,833.72           13.15%        27,045,526.88                 6.44%          190.65%
备通信服务
受托代销业务         3,300,301.98            0.55%                      -                   -                   -

                                                     8
其他              11,084,941.97         1.85%     1,478,879.16      0.35%        649.55%
分地区
国内销售         209,074,273.79       34.97%    129,053,042.95     30.72%         53.42%
国外销售         388,844,660.58       65.03%    291,085,082.40     69.28%         33.58%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九安医疗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符
       合《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内容。

       五、公司治理结构和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及运作情况概述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断地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
       全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不断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公司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逐步建立健
       全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在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做到与控股股
       东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
           1、业务独立
           公司拥有独立的业务和产业体系,独立决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独立
       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人员独立
           公司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上完全独立,有独立的劳资管理、绩效考核及
       薪酬分配等方面的制度和较为完善的劳资及薪酬体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产生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未在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
       的任何职务,也未在与本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存在其他利益冲突的企业任职。
           3.资产独立
           资产:公司与控股股东产权关系明晰,公司拥有独立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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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统和配套系统以及商标、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4.机构独立
    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存在与控股
股东或其职能部门之间的从属关系。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他内部机构独立运作,
具有决策和经营管理的独立性。
    5.财务独立
    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会计核算系统、财务管理体系,并独立开
设银行帐户和纳税。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九安医疗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严格按照重组方案履行各
方责任和义务,实际实施方案与公布的重组方案不存在重大差异,未发现九安医
疗及相关承诺人存在可能影响履行承诺的其它重大事项。



七、持续督导总结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九安医疗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已经完成交割,并履
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重组各方不存在违反所出具的承诺的情況。九安医疗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和业务发展符合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内容。
   自本次重组完成以来,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九安医疗本次重组的持续督导到
期。鉴于九安医疗与交易对方基于 eDevice 盈利能力挂钩的付款仍在继续履行中,
本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后续年度的盈利能力挂钩的付款情况,同时也提请广
大投资者继续关注公司披露的关于本次重组的相关事项和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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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之 2017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之签章
页)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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