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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2018-04-28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810 号文核准,天津九安医疗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安医疗”或“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完成向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805,921 股。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 2015 年度非公
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限截止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目
前,持续督导期满,安信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
书,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安信证券将继续对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保荐代表人              董琦
                         戴铭川
联系人                   董琦
联系电话                 021-35082506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简称                 九安医疗
证券代码                 002432
注册资本                 432,805,921 元
注册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工业园雅安道金平路 3 号
法定代表人               刘毅
董事会秘书               邬彤
联系电话                 022-87611660
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安信证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
构编写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在向中国证监会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
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并保持
沟通;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办理发行相关事宜。

    (二)持续督导阶段

    1、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对九安医疗开展了持续督
导工作,并形成了工作记录。

    2、督导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保荐代
表人列席了九安医疗部分三会,审阅了三会材料并归档。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
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
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5、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相关文件。截至本总结报告出具日,九安医疗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情况。

    6、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
进度等事项,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的专项核查报
告和募集资金相关专项核查意见。

    7、持续关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截至本总结报
告签署日,九安医疗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违背承诺的情况。

    8、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1)2017 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13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17 年 10 月 30 日召开
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移动互联网+健康管理云平台”项目的部分子项
目和“产品体验营销门店及客户服务中心”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 38,741.23 万元
及其利息变更用途,用于偿还收购 eDevice 公司 100%股权的部分银行借款和
支付收购 eDevice100%股权的第二笔股权转让款。

    保荐机构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是结合自身情况、业务发展环境,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
论证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综上,安信证券对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事项无异议。”

    (2)2018 年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移动互联网+健康管理云平台”
中的“平台开发费用”尚未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共计 15,204.15 万元及其利息变更
用途,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宜
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对此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本次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均已发表明确同意
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公司本次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将其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是结合自身情况、
业务发展环境,对募投项目进行充分分析、论证后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改善流动资金状况、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经营效益,
是合理且必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综上,安信证券对于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投向事项无异议。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发行审核阶段

    在发行审核阶段,发行人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向本保荐机构及其他中
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要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
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核查工作,为本次股票发行和上市的
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
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了本保
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及时对有关重大事项提出建议和发表专业意见。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专业
意见,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责地履
行各自的工作职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持续督导期内历次年度报告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信息披露相关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年度报告披露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通过查阅公司三会资料和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本保荐机构
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九安医疗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
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规定。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195,360,821.83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
资金项目人民币 26,891,400.00 元,资金到位后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共使用募集
资金 82,205,934.86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86,263,486.97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718,028,371.45 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使用完毕前,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
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董琦              戴铭川




   法定代表人(签字):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