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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公告2018-08-28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8-036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8 年 6 月 28 日,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同意公
 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投资”)
 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不收
 取担保费。预计三和投资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8-032)。

    2018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议案》,同意三和投资继续为公司(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的下属子公司)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不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担保
 额度的基础上,增加担保额度 2 亿元,暨预计三和投资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
 不超过 23,000 万元人民币,不收取担保费。具体担保数额由公司根据资金使用
 计划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协议为准。担保有效期自实际担保起始日起一年,公
 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担保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
     本次交易对方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刘毅先生、李志毅先生、王任大先生为三和投资的合伙人,为本
 次交易的关联自然人,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三和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5-19室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法定代表人:刘毅
   注册资本:人民币20.84万元
   成立时间:1995 年 5 月 8 日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
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股份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出于自身经营发展和保证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周转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控股股东三和投资将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担保不涉及担保费用,属于关联方为上市公司提供担保的普遍做法,
遵守了自愿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
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三和投资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其经营发
展需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
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未对公司
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未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初至披露日,除为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与三和投资无其他交
易事项。截至披露日,实际担保余额为0。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
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三和投资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前次审批的不超过3000万人民币担保额度
的基础上,新增提供担保金额2亿元,合计担保额度2.3亿元,不收取任何担保费
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公司本次事项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
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程序合法有效,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担保额度审批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