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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3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本次转让华来科技的股权是基于及时收回对外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促进公司
投资价值有效实现,增加公司现金流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和整体经
营状况。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经双方协商最终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华来科技17%的股权以10,710万元转让给深
圳市有孚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并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张俊民                      陈建国




                               2018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