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 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 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 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本页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张俊民 陈建国 2019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