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于会前收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所要审议相关事项,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 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境外审计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在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刘军宁 张俊民 陈建国 2019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