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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2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收
 到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公
 司”)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三和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7 日、2019 年 5 月 21 日、
 2019 年 5 月 22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无
 限售流通股共 5,9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7%。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大宗交易         20190327          6.13             850,000          0.20%
石河子三和股权
                   大宗交易         20190521          5.12          2,550,000           0.59%
投资合伙企业
                   大宗交易         20190522          5.29          2,550,000           0.59%
(有限合伙)
                    合    计           --              --           5,950,000           1.37%

      自 2016 年 6 月 24 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三和公司累计减
 持公司股份 1,792.2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1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石河子三和股权   合计持有股份               154,310,702       35.65      148,360,702    34.28

 投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4,310,702       35.65      148,360,702    34.28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实施情况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三和公司仍是
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变更。

    3、根据相关规定,三和公司任意连续 90 天内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比例的 3%(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4、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010 年 06 月 10 日,天津市三和工业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现已变更为石河
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2010 年 06 月 10 日,刘毅、李志毅、姚凯、张凤云、王任大承诺,除前述
锁定期外,在本人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可转让公司股份法定额度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上述承诺切实履行。
    2014 年 09 月 26 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
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
股份总数的 5%。2015 年 07 月 11 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刘毅、李志毅、李贵平、章苏阳、戴金平、刘军宁、张俊民、姚凯、刘志青、何
伟、马雅杰、王任大承诺未来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2015
年 09 月 24 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增持期间及
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所增持的股份。2016 年 09 月 14 日,石河子三
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上述承诺已履行完
毕。
    2019 年 3 月 27 日,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刘毅承诺
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
份总数的 5%。上述承诺切实履行。
    本次减持,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合伙人未违反上
述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自本次减持之日起,连续六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公司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6、控股股东三和公司将持续告知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减持九安医疗股份
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