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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19-023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4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
       2、召开时间:2019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5 月 21 日~2019 年 5 月 22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9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5 月 21 日 15:00
   至 2019 年 5 月 2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总经理李志毅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14 人,代表股份 158,055,55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5188%。
   2、现场会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157,827,458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466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22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527%。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594,8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061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28,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527%。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
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2、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
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3、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
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4、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
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884,0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15%;
反对13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3%;弃权33,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23,3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6.2676%;反对 13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034%;
弃权 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291%。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7,828,2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62%;
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5,2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7,5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0532%;反对 19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08%;
弃权 3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7661%。

    7、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7,829,95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3%;
反对1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15%;弃权33,50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369,2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0902%;反对 19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1808%;
弃权 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729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赵世焰律师、李鹂阳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