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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0-02-26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0-011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收
  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 137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对关注函中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回复如下:

         2020 年 2 月 18 日,你公司对外披露《关于董事长向公司员工发出增持公司
  股票倡议书的公告》,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毅向全体员工倡议在 2020 年 2
  月 18 日至 2020 年 2 月 21 日期间买入公司股票,并承诺对连续持有公司股票 12
  个月以上且在职的员工净买入股票产生的亏损,以个人资金予以补偿 50%。我部
  对此表示高度关注,请你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认真自查:
         一、请以列表形式补充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以来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并明确上述主体未来减持计
  划。
         回复: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 年以
  来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石河子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三和
  公司”)是公司大股东,是公司董监高的持股平台,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除通过三和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外,个人名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和公司自 2020 年以来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石河子三和         集中竞价          2020/1/20       5.43       4,327,800      1.00%
股权投资合伙        大宗交易             2020/1/21         4.91        4,550,200     1.05%
企业(有限合        大宗交易             2020/1/23         5.00        3,834,400     0.89%
    伙)                            合   计                          12,712,400      2.94%

         三和公司自 2020 年以来减持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石河子三和股权   合计持有股份             144,693,102     33.43%    131,980,702     30.49%
  投资合伙企业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4,693,102     33.43%    131,980,702     30.49%
  (有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上述主体未来减持计划
         三和公司出于自身资金需求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通知公司其减持计划,公司
    已履行信息披露手续,详见 2020 年 10 月 10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
    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40)。该计划于 2020 年 1 月实施,并及时公
    告了减持进展,详见 2020 年 1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
    1%暨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截至目前,上述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票的剩余额度占总股本的 1%。
    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来发生减持或有其
    他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请你公司说明对倡议人补偿能力、补偿保障措施的具体核查情况,说
    明本次倡议所涉亏损补偿的合理性、可行性。
         (一)对倡议人补偿能力、补偿保障措施的具体核查情况
         公司进一步核实了倡议人刘毅先生的资产及信用状况,认为其具备承担倡议
    中所涉亏损补偿的能力,其部分资产列明如下:
         1、持股情况:刘毅先生通过三和公司持有11,871.40万股公司股份,市值约8
    亿元人民币(按2020年2月24日收盘价6.75元人民币计算);
         2、收入情况:刘毅先生近三年平均年薪55万元人民币左右,收入稳定;
         3、投资情况:持有北京尚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嘉兴济峰一号股权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北洋海棠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火山石一
    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创投基金份额,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均为刘
毅先生的自有资金。
    (二)本次倡议所涉亏损补偿的合理性、可行性
    公司认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毅先生倡议中所涉亏损补偿承诺的兑现有充
分的保障。具体原因如下:
    1、本次增持期间较短,与本次补偿承诺相关的增持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50
万元。假设增持期限届满12个月之日,公司股票当日收盘价较买入均价下跌30%,
刘毅先生预计应补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3万元。由此可见,刘毅先生预计可能承
担的亏损补偿金额可控。
   2、刘毅先生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状况,且个人贷款融资渠道畅通。
    综上,公司员工整体增持金额可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毅履约能力较强,
且其承担高额补偿义务的风险较小。刘毅先生个人名下资产可充分保障本次增持
倡议可能发生的亏损补偿承诺得以兑现, 本次倡议所涉亏损补偿是合理、可行的。
    三、请结合发出本次倡议的时点以及前述事项,说明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倡
议的原因及目的、是否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倡议的原因及目的
    2018 年公司更加深入明确了在中国、美国快速推广糖尿病诊疗“O+O”新模式
和在小米等新零售平台上推出更多极致性价比爆款产品的两大核心战略。2019
年初,公司完成了围绕核心战略的组织架构调整,开始由做加法转向做减法。此
次疫情的爆发加速了两大核心战略的推进:

   (1)疫情让公司认识到防疫需求不仅有公共卫生需求,还有企业端,个人端
的需求。疫情带动公司爆款产品九安(iHealth)额温计的普及,树立了品牌和口
碑,会带动公司测温系列产品在国内外销售的快速增长,未来公司会更加专注爆
款战略,推出更多极致性价比产品。
   (2)通过本次疫情,公司还认识到远程医疗的需求在未来会愈加强烈,因为
本次疫情集中爆发,各地医疗机构面临巨大压力,医疗资源短缺的问题显现,病
人在这段期间应该尽量少去医院,避免感染。互联网医疗模式解决了慢性病患者
每次就诊时间短,大量时间浪费在交通、挂号排队等方面,且在院外处于没人管、
不会管、忘了管的问题。在疫情期间,各地陆续出台了多项支持互联网医疗的政
策,互联网医疗将会得到快速发展,医疗服务从医院延伸到家庭的趋势会越发明
显,公司的糖尿病诊疗“O+O”新模式也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刘毅先生作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坚定看好,以实际行
动表明对公司的支持。本次疫情是对团队的一次历练,员工在疫情严重时期顶住
压力保障供应,让刘毅先生对团队和公司前景更加有信心。
   此外,本次倡议员工完全自愿购买,倡议书中对员工和投资者也做了风险提
示。
   (二)不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本次增持倡议期间,由于处于业绩快报敏感期,董监高证代及其配偶不得交
易公司股票,普通员工购买力有限,增持金额不超过 350 万元,对股价未产生大
幅波动影响。此外,根据减持规定,大股东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通过竞价交易
减持的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不得超过总股本的 2%。因此,
公司控股股东三和公司在上述增持期间及增持倡议公告后两个月内将无减持情
况。
   综上,本次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票不存在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
       四、请补充披露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倡议筹划过程,以及是否采取相应保密
措施,并及时向本所提交内幕知情人名单。
   (一)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倡议筹划过程
       由于本次倡议人以及员工增持亏损补偿义务人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刘毅先生个人,并非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的行为,因此,公司未参与具体筹划。刘
毅先生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下午证券市场收盘后告知公司证券部倡议意向,并于
2020 年 2 月 17 日当晚披露相关公告。
   (二)已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将倡议员工增持意向告知公司,以及公司向会计师
事务所询问会计处理方式均发生在证券市场交易时间结束后,且于当天晚上就进
行了信息披露,最大程度的规避了内幕消息泄露的可能。公司已向贵所提交了内
幕知情人名单。
       五、请会计师对本次事项不构成股份支付发表明确意见。
       会计师回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指企业为获取
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
的交易。根据准则规定,“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只有发生在企业
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
份支付的定义。
       2、“股份支付”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获取这些服
务或权利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职工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以达到业绩条件而不是
转手获利等。
       3、“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
相关。
       本次倡议是九安医疗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毅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以
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作出的,九安医疗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全体
员工均可以按市价从流通市场购买九安医疗股票,且无交易限制。
       综合上述特征,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毅的本次倡议中涉及的补偿既未与公
司业绩挂钩、也与服务贡献无关,并非出于为公司获取员工服务的目的,故因此
本次事项不构成股份支付,公司不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