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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国)2020-06-2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本人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19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以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严格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
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维护公司
和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将 2019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自担任独立董事后,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切实履
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公司 2019 年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2019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
项没有提出异议。
                     任期内召开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公司召开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反对次数
                     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8               7              7            0            否


    二、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工
作职责:
    (一)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了解、监督公司劳动工资政策执行情况、薪酬体制
情况、绩效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并根据公司业绩指标对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年
度绩效考核,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其所在岗位相匹配。
    (二)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年度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审阅,并指
导和监督了公司相关部门的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
    三、2019 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人在工作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性,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发展
和规范化运作提供有利建议,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
下:
    (一)2019 年 1 月 22 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
闲置自有资金择机投资安全性高、风险低、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的银行、券商等
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额度内滚动循环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2019 年 2 月 27 日,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
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
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三)2019 年 4 月 26 日,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从 0 到 1 打造慢病管理创新服务模式,持续稳定的研发投入至关重要,
由于流动资金需求较大,拟 2018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我们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
所处市场情况所作出的决定,符合有关规定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股东的
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自查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了解公司实际内
部控制情况,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通过内部控制自查,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现有
的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
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能够有效保障
公司规范运作、有效防范和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的有序开展,
公司内控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3、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
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4、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
况进行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和专项说明如下:
    (一)2018 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或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已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对外担保均已履行相关审批、披露程序,公司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5、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的新金融准则的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执行新会
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6、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
立意见
    经仔细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其在
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
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9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发表
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9年度审计机构。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境外审计相关业务从业资格,
在公司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能按时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
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聘任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四)2019 年 5 月 31 日,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独立意见
    三和投资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
币,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
需,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事项审批手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它董事经审议通过
了该议案,程序合法有效,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意公司本次关联担保额度审
批事项。
    2、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所需
的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增强公司
经营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
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用途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发表的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
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本次公司接受控股股东三和投资提供的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 20,000 万元
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有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进一步提高公司核心竞争
力。
    3、本次担保,控股股东不收取担保费。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
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五)2019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对公司报告期内对外担保、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落
实,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内部控制制
度以及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
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报告期内,除了对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计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不
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六)2019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
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经审阅,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
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三)同意刘毅先生、王任大先生、王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同意张俊民先生、戴金平女士、杨艳辉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就
任。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
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2019 年度,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等相关事项,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及时沟通,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充
分、必要的情况和资料,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判断并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提
出合理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
性。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积极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切实做到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公正、公平,保证所有投资者有平等的机会、渠道获得
公司有关信息;督促公司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
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对公
司和投资者乃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以上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9 年的履职情况汇报。公司经营层、各部门
及有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在此本人表示衷心感谢。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chenjg@nankai.edu.cn


                                                 独立董事:陈建国
                                                 2020 年 6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