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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30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的
立场,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
在确保其主营业务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产品,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
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
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5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内可以循环使用。
    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经营计划、募投项目建设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对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
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三、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有利于进
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
推进公司长远发展。同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广大股东利益,
增强投资者信心,对公司在资本市场树立良好形象、促进公司未来持续发展具有
重要意义。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3、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2.00 元/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根据
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情况,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
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具有可行
性。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张俊民              杨艳辉       孙卫军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