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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28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
要求。本人在 2020 年度任职期间,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
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
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现将本人 2020 年
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认真审阅,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
出合理的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0 年度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项议案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2020 年度本人均
亲自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
反对票及弃权票情形。
     2020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是否连续两次   应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出席次数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反对次数
                                              未亲自出席

      5                  5            0            否             2                    2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0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
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0 年 2 月 28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中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事项、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0年6月24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关于续聘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
意见。对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及自查表》、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关于公司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变更、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项、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20 年 8 月 27 日,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中公司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关于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
经营、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就相关事项进行及时的沟通,积极关注公司的相关信息和公司经营环
境及市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特别是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对
公司的经营管理献言献策。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
任委员。按时参加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会议,
就专门委员的相关提案从专业角度、客观地给予分析和发表意见,有效的履行了
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进行研
究,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方案发表意见及建议,对公司薪酬制
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结合公司实际情况,针对薪酬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设
性意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利用自身专
业所长,与公司管理层及时沟通行业、经济发展动态,把握发展机遇,最大程度
规避经济、政策相关方面的风险。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审查公司内控制度
及实施情况,对公司审计报告等财务报告进行审查。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事先
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结合自身法律专业的知识,独立、
客观、审慎地发表专业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信
息披露。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daijp@nankai.edu.com


                                                      独立董事:戴金平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