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安医疗: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1-10-16
证券代码:002432 证券简称:九安医疗 公告编号:2021-074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7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3,047,000份,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478,603,022股的0.6366%,行权价格为11.53元
/股;
2、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3、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4、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
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
示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28 日至 2020 年 9 月 9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
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0 年 9 月 10 日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1)。
4、2020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及股票
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期权简称为九安 JLC1,期权代码
为 037880,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199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总份额 1,286 万份。授予
的行权价格为 11.59 元/股。
6、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由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1.59 元调整至 11.53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7、2021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
案》、《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合计注销尚未行权的 528,000 份股票期权;董事会认
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
足,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 187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可行权的股票期
权共计 3,047,000 份,行权价格为 11.53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说明
1、等待期
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计划授予的
股票期权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满12个月后,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
来48个月内分四期行权。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25%
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25%
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25%
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权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登记完
股票期权第四个行权期 25%
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020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完成了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
授予登记工作,故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届满,届满之后可以进
行行权安排。
2、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序号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 行权条件是否成就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行权
1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述情形,满足
2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行权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审计,公司2020年经审计的营
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业收入为2,008,360,220.33元,对
以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
3 比2019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率不低于70%。
706,276,406.49元,增长184.36%,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
已超出业绩考核目标增长率不
业收入。
低于70%的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
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评分确
认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个人获授
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 除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档, 职,3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则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行权, 结果为 D,未满足行权条件外,
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 其余 187 名激励对象中,181 名
4
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档,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
效考核为“不合格”,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 A,6 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
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期权份额由公司 果为 B,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要
统一注销。 求,满足行权条件。
A B C D
等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行权比例 100% 80% 60% 0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
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办理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行权价格调整的说明
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
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
(含税),不转增不送股。该方案已于2021年6月3日实施完毕。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对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59元/股,调整后的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1.53元/股。公司已于2021年6
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说明
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中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对该9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进行注销;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B,可行权比例为第一期可行权数量
的80%;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第一期不具备行权条件不可行权。
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无法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本次合
计注销以上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2.8万份。
上述事宜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无需再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此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安排
1、股票期权行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
币A股普通股股票。
2、可行权人数及数量:
获授的股 本期可行 剩余未行 本期可行权的数 本次可行权数
姓名 职务 票期权数 权的数量 权的数量 量占授予的股票 量占公司目前
量(万份) (万份) (万份) 期权的比例 总股本的比例
董事、副总
王湧 30 7.5 22.5 25% 0.02%
经理
丛明 副总经理 30 7.5 22.5 25% 0.02%
孙喆 财务总监 10 2.5 7.5 25% 0.01%
董事会秘
邬彤 10 2.5 7.5 25% 0.01%
书
经理/总监/主管(35
600 148.5 450 24.75% 0.31%
人)
核 心技术 /管理 人
384 93.9 288 24.45% 0.20%
员(64人)
骨干员工(87人) 174 42.3 130.5 24.31% 0.09%
合计 1,238 304.7 928.5 24.61% 0.64%
注:①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②以上百分比数据经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③以上激励对象已剔除离职人员,剩余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已剔除离职人员及本次业绩
考核不合格拟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
3、行权价格:11.53元/股(调整后)。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行权期限:自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手续办理完
成日起至2022年10月19日止。
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说明
经核查,本次参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 6
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本次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划
本次行权所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和缴纳方式
本次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资金来源于自筹资金,公司对激励对象本
次行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采用代扣代缴方式。
八、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合格导致
行权期内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按规定注销相应的股票期权。
根据《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符合行
权条件,必须在计划规定的行权期内行权,在本次行权期内未行权或未全部行权
的股票期权,不得递延至下一期行权,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九、本次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权结构及上市条件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行权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仍具备上市条件。
2、对公司当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在授予日,公司采用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
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授予日后,公司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
股票期权的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及资本公积;在行权日,
公司仅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根据本激励计划,假设本期可
行权的股票期权304.7万份全部行权,对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影响
较小,具体影响数据以经会计师审计的数据为准。
3、选择自主行权模式对股票期权估值方法的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采用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
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估值,即行权模
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股票期权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
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十、核查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中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
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本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已经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行权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
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公司承诺不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
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
就。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
关规定,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
成就,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且激励对象
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一
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事宜。
(三)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等待期将于2021年10月19日届满,该等
待期届满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注销、本次行权符
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
本次注销和本次行权的相关事项办理相关手续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6 日